重庆注册公司程?在重庆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
发布日期:2019-05-11 00:24:01 浏览量:0次
重庆注册公司程序
首先,公司名称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建议的技术数量是10万元。在获得相应名称的批准后,您可以获得某些形式的公司注册,然后验证资本。您可以用您的投资比例将资金存入住户,然后需要找一名会计师。
收到银行确认函后,去银行领取信用证和余额通知。有了这些信息,您可以将验资报告发送给会计师事务所,并在股东和法人签字之前填写表格,然后返回工商局接受业务。营业执照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然后是代码证书国家税。最后,资本账户被取消,公司的基本账户被打开,以便将资金转入资本验证账户。
在重庆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资本取决于您注册的公司类型。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而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您注册地址所在的工商局。以下是“重庆市会计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它非常详细。您可以参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财务会计[2005]49号文件,为加强代理会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在记账行为方面,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会计行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推动代理会计业。
为了健康发展,这些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本机构接受委托会计服务的会计机构。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3名以上全职职工;
(2)主管机构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会计业务标准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会计核算资格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组织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员工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代理人会计业务责任人具有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代理人的簿记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和办公室使用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相关材料。第六条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决定在当天批准或不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如果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将代理人的簿记许可证放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第十一条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委托客户端的下列业务:
(1)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执行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向外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会计机构代理人担任会计师的,应当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的转移程序和签收的程序;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和相应的职责;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会计移交事项。第十四条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由实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写或获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每日货币收入和支出以及托管;
(三)及时向代理人会计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代理机构的会计机构归还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纠正和补充,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
(2)实施业务中已知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3)建议客户进行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的要求,予以拒绝。
(4)应向客户解释会计原则问题。第十六条代理人会计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负责人和会计主体签字盖章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机构。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对合同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行为负责。代理会计机构负责其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的业务活动。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会计簿记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机构会计机构的基本情况(时间表);
(2)营业执照,办公产权或使用权证;
(3)专职和兼职员工鉴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以欺骗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经营期间,本机构会计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不超过两个月的;逾期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审批。该机构撤销机构簿记资格。第二十一条本机构会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撤销批准证书或者公告:(一)代理机构的会计机构依法终止;
(二)代理机构的会计机构依法撤销或者撤销行政许可;
(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机构会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作出公告:(一)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条的规定,未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向审批机关说明理由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一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账簿记账业务的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违反会计法,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有关规定的规定。
代理人的会计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客户的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故意隐瞒代理人的会计机构或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会计机构共同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代理记账业务未经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疏忽职守或者谋取私利的,应当依照行政处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间,应当在工作日计算,不包括法定假日。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二十四)蔡子字第24号]废止的”机构簿记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同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