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国内哪些地方可以注册投资管理公司?

发布日期:2019-07-19 16:57:41 浏览量:0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指创始公司开展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包括机关的设立,条件,方法,程序和发起人的责任。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公司应当有效。无论成立条件或成立或设立程序如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是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严格,更复杂。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赞助商会见法定创始人,公司创始人。

其主要活动是进行可行性研究,联合人员,筹集资金,并负责公司设立的一系列行动。中国公司法详细说明了保荐人的问题(见本章“限制公司的发起人”)。

(2)通过发起认购和公开募集股权至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最低股本。例如,法国限制的公司的最低股本为100,000法国法郎(股票或债券不公开发行)或500,000法郎(公共股票或债券发行);德国是10万德国马克;奥地利需要100万奥地利先令。

中国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缴股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由于设立公司的方式不同,保荐人对最低金额的责任比例不同。”公司法“第82条规定,如果公司是以启动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确认。公司章程发布的股份。之后,所有股份应立即支付。第83条规定,公司应以筹款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公众公开募集。在某种程度上,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或发起人认购的股本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总和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3)股票的发行和收集符合法律规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许多行为必须由法定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批准和审查。

如果股本需要全额认购或发行,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在公司章程中修改,公募的公共资金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在中国公司法中有关于确立相关事项的特殊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发起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对公众开放。“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门制定。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司注册成立后,采用筹建方式,应当报告募集资金的情况。股权分配给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申请。本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除上述规定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会影响企业的有效性。

(4)保荐人应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创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章程,这是公司成立的必要程序。由于公司未启动这是一个筹款机构。股东很难干预。因此,公司的章程不是股东而是公司赞助商。

但是,章程可以在以后修改,这些更改是在创始会议上进行的。整个章程需经创始会议批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违反公共道德和风俗习惯。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一般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存续期。 ,公司性质,公司业务范围,公司发行股份总数,股份类型,股份转让限制,股息分配,公司地址,董事会的组成,权利的内容,董事人数,姓名和地址,公司创始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5)拥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

要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名称,同时根据公司的特殊要求建立组织。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任何企业都需要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和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也不例外。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建立公司必须进行的过程,包括进入公司,进入公司章程和登记的过程。它的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都要复杂和严谨。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因其成立方式而异。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发起或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发起人的设立意味着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和建立公司的所有股份。 “成立一家由发起人自己股份有限公司,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成立公司的步骤受限于:

(1)确认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是通过保荐人设立的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

也就是说,在确定公司股本的资本和总数,每股的金额后,每个发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他将认购的股份数量,股份总数和认购的股份总数。每个发起人都等于公司。发行的总股份和总资本。否则,无法建立企业的启动形式。

(2)股份支付。中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是通过担保方式成立的,发起人应当在支付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后,全额支付全部股份。也就是说,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支付一次性全部股份。

它不能分期付款。中国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发起认购股份的设立。对于非货币捐款,有必要评估折扣并将产权转让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80条:“保荐人可以出资金钱,或者可以使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对于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以核实财产并将其转换为股份。

不要高估或低估价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保荐人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第82条规定:“实物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使用,其产权转让手续依法办理。

“可以看出,中国不允许劳动和信贷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相关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有资产评估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估价。公平公正的方式,不得欺诈和损害保荐人。利益或欺骗公众。已经评估价格的资产也应转换为股份。特别是要注意工业产权的投资和非专利技术,不仅要符合比例要求,还要注意有效期和商定的保密期。正确估价。

(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设立公司必须取得这些部门的批准文件,以便开展相关活动。

(4)进入公司章程。所有已经认购出资的保荐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和具体事项的原则,并提供公司组织管理和业务执行的基础。

(5)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经承认并支付全部股份的发起人将召集会议选举董事和监事,通常经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的同意。股东总数。这些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公司组织的基本框架。

(6)申请注册。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保荐人交出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的文件,并申请登记。也就是说,经过上述五个步骤,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登记办公室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文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并决定是否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法律授予企业。 “公司法”第95条第1款规定: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登记;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期限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回复申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告。 “公司法”第95条第2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成立后,应该发布公告。 “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建立,但为了加强国家管理,促进公司与其他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经济交流,还必须在登记机关批准的报纸上公布。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这些机构的成员有责任在公司的业务运营或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就公司的主要事务做出决策。开展有效的业务活动,并对公司代理人和一些受托人承担责任。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权限范围,相互合作,有效地管理公司,使公司能够顺利,正常地运作。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限制的非常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对公司有限责任,并有权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义务。人。股东大会是一个参与公司所有事务的所有决策和决议的组织。公司的执行和监督机构由公司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主管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法律和决议,制定重大措施和措施的具体方案,管理公司内部的主要事务,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确定公司的内部行政结构。高级职员的任用和报酬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领导力量。

监事会是公司业务活动,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机构。监事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员工民主选举产生。这可以代表公司各级利益,共同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诚信服务。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公司的作用.A。“公司法”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组成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威,并依照本法行使权力。

(1)股东大会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召集限制,法律往往明确界定,最常见的股东大会召集人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通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一定时限内通知股东,如20天或两周。这可以是公告或信函,具体说明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决议。内容。 “公司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本法规定召开,由董事长主持。

当主席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主席任命的副主席或其他董事应当主持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就通知中未指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有注册股票的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或公告以及无记名股东股东的特殊义务,中国公司法规定:

未注册股份发行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45日前对该项目发布公告。

无记名股东持股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闭幕前5日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结束前将股份存入公司。该规定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利益,并且也阻止了不记名股权转让公司在股东大会期间难以管理和控制不记名股东的变更,造成混乱。此外,还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类型“会议”股东大会分为两次会议:股东大会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股东“临时我不定期举行并视需要举行。法律通常规定临时会议的具体情况。

在这方面,“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召开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别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少于本法规定的人数的2/3或公司章程的成员人数;

2公司未发现的亏损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3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要求的股东;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当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可以看出,临时股东大会通常是在重大事故或一定比例股东的提议下开会的。总的来说,中国公司有限公司每年都会举行股东大会,以解决公司的重大问题,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或延迟保护股东的权益。

(3)股东出席和表决股东收到股东大会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也可以委托他人参加。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个代理投票系统的建立是因为Less Co.,Ltd。的股东只关心股息的分配,无论公司的运作如何,一些大股东将使用这种委托 - 代理系统来操纵股东大会。因此,各国公司法对代理人一般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委托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例如,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证明作为委托人,委托证明必须注明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中国的规定符合严格的原则。

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提案进行表决,这是基于股东的股权,通过提案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投票权不是根据股东的数量来计算的。人民,但实行股份平等原则,每股投票权相等。根据中国公司法,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持有一票。这样,更多拥有股东的股份越多,投票权就越大。

(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公司的业务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替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薪酬;

3选举并更换由股东代表代表的监事,并决定监事的薪酬;

4审核并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并批准监事会报告;

6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7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并制定损失计划;

8,对公司决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9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解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11)修改公司章程。比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的职权范围,公司限制股权转让的决议,这也取决于两家公司的不同特点。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所以没有必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或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股东大会仍然听取了报告,并就公司的重大问题做出了决议。公司的发展和预测目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薪酬,公司的业绩,公司的年度经营效率,利润分配情况,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的原因,财务审查的权力,关于存在和消除重大变化或减少资本,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的特别决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参与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行使投资者的全部权利。

(5)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只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特别决议必须经过2/3以上的批准。中国认为,特别决议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股东大会必须作出决议。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获得通过。“公司法”第107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以超过2/3的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特别决议,其余是普通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还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就所讨论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会议记录应当保留。连同出席股东的签名簿和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书.B。董事会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公司执行机构。它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代表公司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和实施这些决策。董事会是相对于股东“会议作为审议机构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1)董事会的组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这是立法要求实现分离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目的,赋予经理完全自主权并做好公司业务。董事会的组成一般至少需要两名董事。例如,台湾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三人。至于具体人数,每个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它的实际情况。

在这方面,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2)董事会职责董事会的职责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业务,并按照其他决议执行,如果利益为公司或股东遗失,参与董事会决议和行为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责。中国“公司法”第112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权力:

1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确定公司的业务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损失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计划;

8确定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的成立;

9任命或解雇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任命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酬; 10发展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各项发展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公司的行政机构的设立,以及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它的行为影响着公司的生存,发展和消除。

(3)董事会主席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选举后,董事会和董事会副主席负责领导董事会工作。董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或者两人。董事会主席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会主席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主席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所有事务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有权处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事项,并对某些具体事项有直接决定。其职权范围“公司法”114条款有以下规定:董事会主席行使下列权力:

1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副主席协助董事会主席。当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主席任命的副主席代表他行事。

此外,“公司法”第120条还规定:根据公司的需要,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未执行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力。在会议中。

(4)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经公司业务决议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分为两次例会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召开。依法或者公司章程,在规定的日期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临时会议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某些事项而举行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通知必须在会议前的某个日期发送给董事,以安排出席会议。

“公司法”第116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召集董事会通知和通知期限。同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必须是一定百分比,以确保其通过的决议的有效性。董事必须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以表达他们的意愿,行使其权利,并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决议的决议由一名董事和一票表决通过。如果投票事项与董事有利害关系并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害,董事不得对代理投票或投票。原则上,董事会的决议必须得到投票表决的多数董事的批准。关于特殊事项的大多数决议必须得到批准会议决议应由董事记录并签字,以确保决议的真实性和确认董事在未来出现问题时的责任的依据。

中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117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超过1/2的董事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由超过一半的董事通过。 “公司法”第11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董事会会议由我出席。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无法出席,他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以书面形式出席董事会。授权书应说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讨论事项的决定进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5)董事和董事是董事会成员,每位董事均有权代表公司开展业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于董事会资格,国家公司立法规定确保人才能成为董事,维护公司利益。

身份的限制是董事必须是股东或者只能聘用自然人才,或者股东的股权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成为董事;年龄限制是董事的最低年龄或最高年龄;国籍限制,即要求必须是国家的居民;

兼职限制,即董事可能不会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或拥有一些兼职工作。中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见第2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资格。董事的任期和解雇通常也受法律或公司章程的约束。董事辞职可以通过辞职,任期届满辞职,董事失去,股东大会决议或法院判决终止。

“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在董事任期届满后,重选可以连选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雇。“”公司法“第118条还规定:”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负责。

如果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责。但是,董事可以免除如果证明反对在投票时已经陈述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则应当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不仅保证了董事会权力的实现,而且要求他们做出谨慎的决定,根据公司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做出决策,开展各种业务活动,董事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事项。在调查,报告,决策,公司亏损或负债时,敦促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行使决议的权力和义务,并有权获得报酬。

董事必须真诚地为公司服务,发挥自己的管理和管理技能,保留公司的秘密,不要在行业中竞争,不要寻求公共损益。如果董事在处理公司时犯了错误。公司事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外部执行的情况下,如果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则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董事的责任中国公司法规定,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在公司的地位和权限谋取私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会也将担任经理。

同时,中国公司法对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规定以及董事的职责和责任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见第二章相关内容)。 C.经理是协助董事会执行业务并进行日常业务管理的人。他执行并实施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决定的政策。

(1)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任命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其责任和权力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明确授予,包括:

执行董事会制定的业务政策和计划;任命和解雇员工并向董事会报告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分配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状况;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经理的豁免由董事会以决议或法院的形式作出;如果认为豁免不公平,可以起诉法院并要求公司赔偿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

但是,经理应当赔偿其财产违法行为,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因疏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权力根据“公司法”第119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或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并行使以下权力: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业务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具体的公司规定;

6,邀请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和财务总监;

7除董事会任命或解雇的管理人员外,任命或解聘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公司章程和其他权力。经理参加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120条第2款还规定,经理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同时兼任董事会成员。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中国公司法规定,您必须忠实于公司,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有关规定和义务的规定有限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责任公司应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申请(见第2章相应部分)。

我在哪里可以在中国注册投资管理公司?

目前,国家投资公司的政策控制和登记仍比较困难。目前,私募的主要有两种情况,即收购北京,天津,上海或深圳的公司,另一种是在开放区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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