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注销的文件
发布日期:2019-10-27 05:54:33 浏览量:1次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是否也就不存在了?
总部被取消,分支机构也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申请注销注册时,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销申请;
2,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的清算报告备案和确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应根据行政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一家拥有分支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注册,并且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注册证书。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9条:
分支机构被撤销公司依法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营业执照的,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营业执照”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总公司被判传销罪,分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应该怎么办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清算组提交材料说明书
1,“公司注册(注册)申请”。
2。清算组负责人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关于设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的股东大会将提交给股东大会,以设置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组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委员会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在不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组织清算,并将其提交给人民法院以决定建立清算组。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它也应提交法院的裁决。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
4,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注: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解散,并应按照《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向清算组成员申请备案。 《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如果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则本守则不适用。
公司注销注册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注册申请”。
2,“授权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依照《公司法》解散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该公司。
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人民法院的股东,由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以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已经签署了记录,并确认了清算报告中的意见,并且不得提交此材料。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取消注册,则不会提交此材料。
5,确认清算报告。
包括:根据《公司法》进行的公司财产清理,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清算(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清算后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分配,公司的债务和债务均已清算。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取消注册,则其不得提交该材料并将其提交给人民法院以要求终止破产程序。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取消注册,则不会提交此材料。
7。税务机关签发的清税证明。如果原税清算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做清算吗
分支机构注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注销商业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