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申请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02 01:14:40 浏览量:1次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之公司注销了,法院不给执行了,再找啥部门能解决
分别起诉公司股东不清偿流动资金的责任,并要求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审败诉后注销公司,被告又上诉,请问二审判决还生效吗?
[1]一审判决于2012年5月29日作出。
[2]被告于2012年6月7日签署。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自行清算后注销,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才知道债务人已经注销了。怎么办?
清算组成员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如果在这两年内没有权利要求,则已经超过了时效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解释(2)
第11条清算公司时,清算组应遵守公司法的第一百八十条。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所在地的地理范围在该国的省级或有影响力的报纸或公司注册地公告。商业。
清算组没有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并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