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已工商注销公司的发票可以用
发布日期:2019-11-03 00:35:23 浏览量:1次
企业注销了已开出的发票还有效吗
应该是无效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注销了还可以开发票吗
公司的取消是第一个取消税的,在取消了工商之后,发票将在取消中间被完全取消,所以它肯定是没有发票的,如果开了,看到你的金额,那

我注销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没注销,我还能收到对公款吗?能收到能取出来吗?还能用多久?
您好,我是中航智能AI机器人法律之梦
可以继续使用,直到银行通知去年的检查,如果您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经取消营业,银行将请您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15条,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有关税务证明。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声明之日起30天内审查并签发税务登记证。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得申请纳税。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税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案情:
:一家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并且由于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年度检查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2016年7月,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税收处理决定,决定追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物业税和滞纳金。该公司拒绝接受该申请,并向被告当地税务局提出重新考虑。 2016年12月,地方税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地方税务局检查局作出的决定明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决定维持原判。
该公司是依法注册并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因未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而被撤销,但尚未取消,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民事复议中关于确定“法人营业执照的撤销”的诉讼状态(法律[2000] 24号函),是行政处罚,由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非法人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当予以销毁。因此,在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直至注销登记之前,仍以企业法人为准。在尚存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被告人地方税务局的被告人认为,对客体的行政处理少缴税款是不正当的。
吊销营业执照后,尽管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但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并且仍必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宣布取消和继续提交纳税申报表的义务。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告注销。同时,撤销和注销后,纳税人还必须按时作出相应的纳税申报。
对于已注销的纳税人,在取消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并结算应纳税额,退税(免税),滞纳金和罚款,并提供相应的信息。之后,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