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08 22:16:13 浏览量:1次

分支机构注销怎么办手续

《税收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规定: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将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报送原税务登记机关。不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注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终止。自该日起15天内,相关税务文件将报告给原税务登记机关,以取消税务登记。

第31条纳税人在申请取消税务登记之前,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结清应税款,退(免)税,滞纳金和罚款,并支付发票和税款。登记文件和其他税务文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简易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规定)规定,分行取消税务登记后的第二日,总行应将分行取消登记情况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有关特定事项,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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