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经清算注销公司

发布日期:2019-11-11 22:56:39 浏览量:1次

法人股东未清算被注销后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

问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与自然人A和B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A持有公司B的30%的股份。此后,公司A由于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撤销。根据许可证,甲公司未办理清算就办理了注销手续,也没有处置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问:如何处理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答:取消前30%的股份应属于A公司的剩余财产。如果甲公司在未执行法定清算程序的情况下清算了30%的股权,则由公司办理注销登记。这30%的股权的处置如下:

首先,如果第三方在取消之前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是由于A公司已通过取消清算程序,则第三方的索赔针对尚未偿还的甲公司,则由第三人向全乡乙公司要求赔偿其30%的股权,以实现债权;

其次,如果没有第三方,则在公司注销之前,注册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在公司注销后转让给B公司。要求拥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的30%股权,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持股比例或剩余财产的比例,要求对30%股权进行分割。

应当注意,第三方和公司A的股东均应遵守公司B关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他们应尊重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B.如果B公司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第三方或A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补偿或分割转让对价。

公司 30_注销 股东

未经清算注销公司,已注销的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主张债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并注销登记后,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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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情况下申请注销公司吗

可以注销,但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公司法》第

条规定:

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程序应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两名以上的股东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股股份具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投票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通过以下两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能迫使该决议取消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