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要注销公司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9-11-18 10:06:40 浏览量:1次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有权决定关闭公司吗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其他原因解散。公司的公司章程;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关闭订单。或被撤销;
(5)人民法院应当解散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应行使以下权力:
(1)确定公司的商业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没有由员工代表代表的董事和监事,并决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查和批准主管或监事会的报告;
(v)审查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6)审核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弥补亏损方案;
(7)决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8)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做出决议;
(9),以使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分辨率;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其他权限。
如果前款所列项目的股东书面同意,则他们可以在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所有股东均应在决定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根据上述公司法:公司解散必须由股东大会解决,个人股东无权决定此事。

股东不在可以注销公司吗?
如果股东不在场,他们可以取消公司,但这比较麻烦。

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应怎么办
在B向A公司提出索赔之前,A公司已正式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客户不知道取消事宜,但是调查公司A仍然留下了一些工业机器。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我经常遇到这种现象。公司被取消,但公司财产仍然存在,或者公司未经法律清算就拥有处置公司的财产,财务人便走了。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地方人民法院的实际运作不一致,有的缺乏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直接的法律关系,可以驳回债权人对股东的诉讼。一些公司和股东对于共同被告,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应承担补充责任:当股东被列为被告时,一些法官应在期限内履行清算责任,有些人应当判断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不适用。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有几种情况排除了股东责任的限制:(1)如果没有到位投资且没有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则股东的个性法人可以被否定,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 (二)未到位,但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由股东承担虚假范围内的责任。 (3)撤回资产时,股东应在撤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前两种情况发生在公司成立阶段,第三种情况发生在公司运营阶段。作者认为,此案的特殊情况是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注销必须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要求债权,等等。否则,即使被注销,股东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号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登记,对注销公司作出了具体规定。清算程序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公司解散后,恶意将公司财产处置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股东索偿相应的债务。 (2)公司未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公司解散后,未经法律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给债权人,股东或清算组造成损失该公司的债务是必需的。 (3)如果清算组未能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而尚未获得债权人清算的公司的决议被解散,则股东应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并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此处的公告还必须是国家/地区或公司注册的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4)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成立清算组,从而导致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