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通知债权人讲公司申请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9 12:06:46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你好,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进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有限公司,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公司对外仅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经清算,符合破产符合案件,那么作为债权人,你就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

  公司非因破产进行了清算,但公司账上无法查清欠债务人的欠款。此种情形下,债务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清算报告虚假不实。你可以公司股东为被告主张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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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公司注销后,给债务公司发函,要求款项支付到另外一家公司,债务人能付吗

这取决于被取消的债权人公司在将债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时是否已通知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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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注销,如何执行

公司的取消必须通过法律程序。通常,公司会因自身解散,吊销执照和破产而被取消。但是,出于任何原因,有必要进行清算并处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注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如果公司未能执行法定清算程序,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该批准取消。实际上,如果被执行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在公司终止时,其股东不会依法清算。在取消工商合同的情况下,通常会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有股东的承诺:公司的债务已经还清,如果没有还清,则股东愿意承担责任,而工商银行当局将根据此承诺批准公司的取消。实际上,这种情况大量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如果被执行死者的公民去世,则其财产将偿还债务。如果作为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则其权利和义务应受义务的约束。根据《适用某些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如果执行中的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并且根据相关的实体法,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承担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确定情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被处决的人。因此,公司股东应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试行)的第83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意见》中的《程序法》第271至274条以及本裁决中对执行对象进行变更或增加的规定,应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关处理。因此,您可以向法院的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以将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