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但公司已经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9 14:48:43 浏览量:1次

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股东未能按时支付出资,则需要补足出资。同时,他们还必须对已全额支付资本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反合同的承诺方式,应当根据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按时足额支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出资额应当全部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卖非货币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

如果股东未按照前款的规定支付出资,除向公司支付全额款项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足额按时支付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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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 超过时间 股东没有出资怎么办

在公司中,股东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规定的出资额,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但是,实际上,存在无法出资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股东根据认缴的出资额缴纳资本。公司的现有设立应从原始设立更改为对认缴制的最低出资比例,因此在设立时就已经建立了惯例。大量的出资额,但是在支付时无法出资或不愿意出资。股东未缴纳出资的,除缴纳公司全额出资外,还可以按时足额缴纳股本的股东,可以要求未缴足股本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违反合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都具有合同约束力,并且公司违反协议未能支付或未支付全额投资,则构成违反合同。同时,在公司被执行时,执行人没有财产还清债务。有股东未缴足股本的,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变更或增加未缴足股本的股东。在资本认购范围内,申请人负责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按时足额支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出资额应当全部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卖非货币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支付全款外,还应当对已缴纳股款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充满和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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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2011] 3号),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并应负责以下工作:

首先,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尚未履行或尚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对于已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无法在未赚取的资本利息范围内清算的公司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第四,股东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可以赋予股东权利相应的权利,例如分配利润的权利,购买新股票的权利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合理的限制。公司发出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付款,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解决股东的股东资格。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如果债务人的投资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要求投资者支付认购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律〔1998〕15号)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还清债务。公司开始营业时,启动单位未注册或提取注册资本,可以决定变更或增加其启动单位为被执行人,且在注册资本不真实或注册范围内资金被提取,申请人被处决。承担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遗嘱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者关闭后,上级部门或者起始单位无偿接受遗嘱执行人的财产,造成遗嘱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该裁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启动单位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