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投诉但公司已经注销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26 11:30:51 浏览量:1次
我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她的投诉对我有影响吗
答:这将对法人的未来注册产生影响。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为因其他原因停止营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终止营业的企业,从企业法人地位或经营权中撤出的执法行动。经登记机关批准后,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加盖公章,并撤销其登记号。企业法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六个月内未开始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已经六个月的,视为关闭。登记机关扣押了《商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如果收集了公章并撤销了注册号,企业法人将丧失其法人资格。指由于房屋损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的终止等原因而进行的房屋所有权注册。
去劳动局投诉后,老板把公司注销掉了,怎么办
可能需要仲裁庭出示仲裁结果,然后将诉讼标的物起诉到法院,并应从有关组织或个人那里获得劳动报酬。
劳资纠纷的主体是劳资纠纷的各方,包括工人和雇主,他们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持有人。如果企业在劳资纠纷中进入清算阶段,则以清算组为争议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款,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是清算机构。是终止业务后代表企业执行清算事务并行使职能和权力的权力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所有事务。换句话说,如果雇主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则劳动者在选择对方时应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诉人。
法律扩展名:
1.劳动诉讼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提。如果劳资纠纷已经进入仲裁阶段但尚未结束,此时,雇主的命令将被暂停营业。许可证,被勒令关闭和吊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和停业,它不承担相关责任。这时,律师建议雇员可以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8条规定,由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主张权利。
2.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即雇主进入破产阶段,其主体始终处于变化状态,例如:雇主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仍然存在,但有在诉讼期间进入清算阶段;或者在仲裁时处于清算阶段,但在诉讼时清算组已经解散;或者它在第一时间仍然存在并且在第二时间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或者或者第一次处于清算阶段,第二次关闭了清算组。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程序,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是在用人单位破产过程中处理的,因为主体发生了变化,工人重新提出诉讼。那么,劳动仲裁应该作为程序进行吗?
我们提出以下几点:
首先,仲裁机构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主体作出仲裁裁决,进入诉讼阶段。如果主体转为清算组,该裁定仍可以作为诉讼的先决条件。因为清算人与原雇主基本相同,但是此时的清算人是为法律目的而成立的法人。此外,工人与原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的事实没有改变,也不受清算组的成立的影响。这也是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的原因。工人获得仲裁裁决,并向法院申请更改诉讼标的名称。法院可以直接将清算人变更为被告。
其次,如果一审劳资纠纷尚未生效,而清算组恰巧解散,则该工人会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他不同意一审。此时,应将业务注销文件中的债务人列为被告。一方面,它不是劳动争议案件所独有的,司法实践中所有与民事有关的案件都是以这种方式处理的。
需要补充的是,工人向雇主雇主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是相对罕见的特殊案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几部法律(第3条第4款:如果雇员与雇主之间未曾申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在营业期后仍继续营业的劳资纠纷期满后,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撤销用人单位的,
公司注销后投诉案由是什么?
劳工部门吃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