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小微公司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9-29 13:09:58 浏览量:1次

重庆注册维企业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支持政策的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该城市进行户口登记(包括集体户口);

(2)属于“九个阶级人群;

(3)创业能力;

(4)没有生意;

(v)属于“九类”申请人的出资比例不少于投资者出资总额的50%;

(6)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

“九个人”,包括:

(1)高校毕业生。指从失业中毕业的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其他学术水平的毕业生,以及已获得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和职业教育文凭(包括本市的职业教育文凭)的职业和职业学生集体帐户)。

(2)下岗工人。指持有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或“职工失业证明”三种,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后需要重新安置的人员,以及城市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的城镇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

(3)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龄以内,从户籍所在地从事经营超过一年并持有有关营业执照的城市农村户口登记人员。

(4)“农业对非农业人员”。指由于政府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而被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城市居民。除了那些在征地时已经被安置的人并且其户口关系已经从城市中移走的人以外。

(5)三峡库区的移民。指本市行政区划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的水淹移民和土地移民。

(6)残疾人。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许可证”并具有创业能力的城市居民。

(7)城乡退休士兵。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退休人员和应征者。除已安置的士兵外,它符合安置退役士兵的条件。

(8)文化和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和规划,产品,广告,服装设计等工作的城市居民。

(9)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该城市居民。

创办微型企业怎样申办呢?

小型微利企业分为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二)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是确定小型低利润企业而不是总公司利润的标准之一。企业进行年度结算时,应当报告行业,当年总资产,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认定。对于发现满足小微企业要求的企业,可以按当年20%的比例计算并支付当年的结算和下一年的预付款申报。

的商业注册注册与其他企业的注册相同。建议您转到本地行政服务中心的贸易和工业局窗口,以查询和接收注册信息。他们将立即告知所有必需的程序。祝你一切顺利。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支持贷款和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促进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重庆市的企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微企业的意见》(渝府发[2010] 6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重庆市辖区内有职工(包括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额为10万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元以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九类人员,即大学(包括中专,职业高中,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获得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和职业教育文凭)职业教育学生)毕业生,下岗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农业到非农业”人员,来自三峡库区的移民,残疾人,城乡退休士兵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支持贷款,是指订约金融机构向合格的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 (以下统称为借款人)根据重庆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它主要是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也指微型企业直接提供的用于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小企业风险贷款担保是指小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其申请,经批准后,为银行的营运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

第6条市财政协调一些特殊的微型企业风险融资专项资金,这些特殊资金包括工业和信息,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学技术,旅游业等等风险损失补偿。

第二章创业支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进行重庆户口登记国家政策小组支持的“九种人”是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例如,与他人建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股权或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0%;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了标有“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3)在重庆范围内的注册和经营地;

(4)创业能力,即应具有年龄,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具有一定的管理技能;

(5)公司和投资者的信誉良好,没有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没有涉及黑,赌博和毒品相关的不良记录;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贷款凭证和卡;

(7)有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自有资本;

(8)订约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依照《意见》给予对科技,文化创造力,软件开发和服务型微型企业的关键支持,不得向微型企业发放贷款。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

第9条小企业创业支持贷款在城市内进行。微型企业可以在农业银行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和重庆三峡银行设立开户银行来处理相关的贷款业务。

第10条小企业企业家支持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包括财政补贴资金)的50%。

第十一条微型企业创业支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和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12条信用等级不得适用于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

第13条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