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注销申请

发布日期:2019-10-16 02:23:29 浏览量:1次

如分公司负责人不同意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您作为总公司法人可以直接申请取消分支机构!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是否也就不存在了?

总部被取消,分支机构也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申请注销注册时,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销申请;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下令关闭或撤销公司的文件;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的清算报告备案和确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应根据行政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一家拥有分支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注册,并且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注册证书。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9条:

分支机构被撤销公司依法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营业执照的,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营业执照”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总公司可以随意注销之下的分公司吗?

总公司有权取消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