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请问分公司注册需要名称核准和出资证明吗??

发布日期:2019-06-29 17:22:50 浏览量:0次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在签订合同,章程之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 。申请名称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1)设立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行政管理局)。 (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投资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合法开立证明和银行信用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包括以下部分:行政区划,字体大小(商业号码),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名称经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批准通知书。据此,企业签订合同,章程,并办理审批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1)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条件符合要求; (二)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就业人员; 4.注册资本符合国家规定;

5.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6.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筹资金,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负债表。

(2)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书: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表; 2.批准名称登记的通知;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合同,包机报告文件和审批机构批准文件; ?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 9,公司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和所有缔约方的任命; 11,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批准机构(或项目批准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十三)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市建设等预审部门的意见; 14.中外合法开放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或者身份证明); 15,中外党的贡献(信用);

? 16,主席(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表),副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 17,办公,生产经营现场使用证明; ? 18,其他文件和文件要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设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 (1)应满足的条件:1。注册资本必须完全到位,企业应正常运作;订明名称;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商业活动所需的资金和员工; 6.具有符合要求的业务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会计系统。 (2)提交材料: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的批准函同意出国设立分支机构; 3.附属于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公司许可证复印件(登记机关原件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文件; (六)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7.上个月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副本(独资企业为公司章程的副本));

9.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和产权证书); 10.关联企业分配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证明; 11.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文件。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的注册登记? (1)应满足的条件:1。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名称; 2.固定办公室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b)提交的材料,同一分支。 ?国内企业(公司系统)营业执照处理?一,名称预批准注册?申请名称预先批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审批申请;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II。建立注册? (1)有限责任公司? 1.符合条件:(1)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由超过20名或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2)股东出资法定资本最低;生产经营企业主要需要50多万元;

主要销售商品的公司需要50多万元;主要销售商品的公司需要30多万元;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要10万多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拥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提交的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注册登记申请; (2)所有股东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或者自然人身份的法人资格证明; (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和有关转让,选举或者就业证明的文件;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的预先批准通知; (9)公司居住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有限责任公司? 1.合格条件:(1)具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具有符合要求的业务范围; (5)实施非独立核算。 2.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册内资企业(非企业制度)的开业? (1)公司法人? 1.资格:(1)有合格的名称和规定; (二)企业所有的国有财产或财产给予的经营管理,可以为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照生产经营规模,依法设立的企业管理机构,财务会计机构,劳务组织和其他机构; (4)对业务范围必要和适当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五)有适合生产经营规模的员工,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完善的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计算行业,承担损益,并自主编制资产负债表。 (7)注册资本符合规定金额,符合业务范围。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国家对特殊规定中规定的企业注册资本有特殊规定; (8)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2.提交的文件和文件:(1)由编队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 (二)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必要的和业务范围兼容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5)有适合生产经营规模的员工,全职员工人数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编制资产负债表; (七)注册资本满足规定数额且符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国家对注册数量有特殊规定。特殊规定中规定的企业资本; (八)符合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2.提交的文件和文件:(1)由编队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 (二)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宪法; (四)资金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 (6)居住和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2)业务部门? 1.合格条件:

(1)具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员工;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业务范围; (6)有适当的财务会计制度。

没有公司法人条件的合资企业也应签订共同签署协议。 2.提交的文件和文件:(1)登记申请;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文件; (4)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私营企业的注册? 1.建立私营企业? (1)应满足的条件:1。以下人员可以申请设立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

(2)城市居民; (三)个体工商经营者; (4)辞职和辞职;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符合生产和经营规模的资金和员工;

3.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设施; 4.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私营企业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一)镇内失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二)辞职辞职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批准的原辞职辞职证明;

(三)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当持有退休证明; (四)未付和退休人员应当持有原单位批准的无薪假期; (五)下岗职工持有劳动部门的空缺证明;农村村民应当持有当地乡镇(镇)证书;

(七)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上述所有人员均须在杭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直接从事商业活动(年龄介乎18至50岁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证明书)。 ? 3,名称见报告; ? 4,建立注册申请; ? 5,资本所有权证明; ? 6,合伙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说明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现场证明(如果经营场地租用一年,租赁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1)自用私人住宅(非住宅)应向企业提交产权证书和业主使用的证明; (2)自用公共房屋应当提交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居住变更证明; (3)租用手术室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人的业权证书; 8,经业务范围预先核准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个体工商户登记?1。应满足的条件:1。具有业务能力的城市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个体工商业活动;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业务项目相对应的资金,营业场所,运营能力和业务技能。 2.提交材料:(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市区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应当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2,退休,退休人员应当退休,退休,提前退休。单位退休证明;

3.辞职(包括保留和解雇)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书; 4,下岗职工应当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明; 5,农村村民应当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来杭州的外国人还必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居留许可证,并持有证券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18岁或以上,50岁或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放申请表; (4)营业场所证明:

1.使用私人财产(非住宅)提交财产所有权证,财产所有者应使用该房屋作为商业住宅的证明;

2.应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公共住房用途,以证明居住地变更; 3.如果租用营业场所,应提交住房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4.应将商业用地移交给路边,并提交交通。城市或城市建设部门的道路许可或批准; (5)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6)如果雇员受雇,则应提交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雇员的身份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下企业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记大厅注册:(1)一般公司法人和业务单位(即所有人,集体,合资企业)? 1,市,市企业和企业单位2,市,市关联公司由上述法人控制; 3,公司法人和业务单位由外国法人持有杭州。 (2)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在股东中,有市政府和上述注册机构关注同一公司法人参与投资; 2,股东有外国法人参与投资;

3,股东中,市,自治区以上投资的市政当局和其他法人; 4,所有这些都是外国自然人投资或有外国自然人参与投资,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人民币); ,一家外国公司和一家有限公司在杭州开设的分公司; 6,由市政府注册的所有有限公司开设的公司。

(3)股份合作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所有由自然人资助的股份合作企业。如果自然人至少有一个外国户口户口,市政局应当接受登记;

(二)根据国有股,法人股和员工集体股的归属(记录),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市的登记分工,组成股份合作企业的各种股份。局或各分局应接受登记。位于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市场的上述企业均在各分公司注册。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者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市,市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工程。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外国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除上述企业和省级注册的国有企业分支机构外,还有杭州市工商局,公司由浙江省上述法人和其他省级企业控制,其余企业均在其经营所在地分公司注册。

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的工商业办事处登记。

分支机构注册是否需要名称批准和资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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