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前注销公司
发布日期:2019-10-19 18:33:22 浏览量:1次
注销前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案例一
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结束生产经营,并在4月至5月之间开展清算,同时于2015年5月底向税务机关递交了注销申请。
案例分析:该企业在注销前应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二是2015年1月至办理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三是就清算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办理了注销阶段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了,往往忽视漏报了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政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案例二
企业B于2014年1月终止生产经营,之后一直没有业务收入,于2016年2月提出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该企业在2013年2月之前年收入额近2000万,同时具有自开营业税发票资格。2013年底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有固定资产9.8万元,企业提出注销申请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金额为零。
案例分析:在征管实践中,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以后仍存续了很长时间才注销的情况极为普遍。税务机关对B企业进行税收检查的时候发现,9.8万元的固定资产主要组成是电脑以及家私等,企业在停止生产经营后将其送给了职工以及股东,因此至注销时资产负债表显示固定资产金额为零。当发生上述将资产已送给他人的情况时,如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属于外购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的处理原则确认收入。
公司将要注销,所得税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的利润表在取消之前有利润,或者如果有以前欠的公司所得税,则应先缴清企业所得税,然后注销。
公司注销汇算清缴报告必须由审计公司制作吗?
是的,通常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