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维保公司
发布日期:2019-12-23 18:50:41 浏览量:1次
消防维保需要什么消防资质?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消防设施维修检查机构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格分为一级和二级。
消防设施维修检查机构的三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的法人资格。 (2)符合维修用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要求的维修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或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一名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五名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修检查机构的二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200以上平方米;适用于业务范围的适当仪器,设备和设施; (3)六名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至少三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四)具有建筑(结构)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水平的经营者,其中至少有30%以上是高级技能水平;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修检查机构一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消防设备维修检查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无。申请日期前三年内的非法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三)与消防设施检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余名,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六名以上; (五)操作人员获得中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建筑物(构)消防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术水平至少30%;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在申请之日起的三年内,至少进行了20处工业建筑物和民用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活动,其中一栋建筑物的自动建筑物设施超过20,000平方米;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信息:消防维护是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它符合《国家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建造和验收规范》,《自动洒水系统的构造和验收规范》,《建筑物消防设施检查技术规范》和《消防控制》的一般技术要求。实验室”等要求,结合甲方的设备和管理要求,使整个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的维护是基于“预防为主,预防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
防火系统是每个单元正常生产,工作和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关于快速建立和严格执行建筑物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龚公字[1996] 21号143号的指示精神“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督管理办法”。
必须定期维护和维护消防设施,并及时清除故障,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并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安全。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它将是有效的。
应用自动火灾警报

成为消防维保员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建筑(构)筑物消防员工作证,具有2年以上消防工程实施经验,掌握主要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调试技术,并熟悉相关技术规范; 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能力。
消防人员的要求如下:
职责1:维护消防设施
1.负责维护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消耗和收集;
每月一次

关于消防维保单位需要具备何种资质?
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机构的资格分为1级,2级和3级。
1.一级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1.取得消防设施维修检查机构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并且在消防设施维护检查机构取得二级资质之前三年。申请日期; 2,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 3.与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余人,其中至少六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5.操作人员已获得技能水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中消防员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30%为高级技能水平; 6.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7.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至少有20个项目参与了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级资质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修检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3.注册消防工程师超过六名,其中至少三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4,操作人员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术水平至少为100%或30级以上; 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级,三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法人资格。 2.满足灭火器种类和数量要求进行维护的维护室,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维修适合业务范围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4,一名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五名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 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具有扩展材料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消防资格申请表技术服务机构;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书,特种消防行业专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时,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进行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发布虚假或虚假文件; 3,更改,转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 4,披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5,指派没有相应资格的员工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社会消防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