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8-10-21 10:48:06 浏览量:78次

近年来,为拉动当地经济,各地大力开展招商工作,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为主要平台,以丰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入驻。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城市,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欢迎来自各地的企业入驻。下面是重庆的一些总部经济园区的招商资源。
一、重庆正阳工业园区
1、营改增,增值税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30%-50%税收返还(不含附加)
2、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50%税收返还(不含附加)
3、商贸、生产型企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50%税收返还(不含附加)
二、重庆渝中区总部经济园
凡在园区内购房自用的新办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30万元以上的,从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内按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实得的50%给予扶持。
1、必须要购买园区的办公场地而且必须自用,三年内才能享受税收政策,超过三年后税收扶持政策结束
2、必须达到多少产值才能享受园区额外的奖励。
3、必须签订入驻协议,入驻园区十年内不得注销工商、税务登记,否则退还企业已享受的优惠补助
三、重庆北部新区
对新入驻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不含金融服务业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一定扶持。对企业在税务登记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70%的扶持;在第二年、第三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给予50%的扶持。
1、适用范围,礼嘉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和翠云街道辖区。
2、自在北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出北部新区,在10年内迁出北部新区的企业和机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四、重庆巴南区
年纳税额全口径在1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经营年限10年以上,自开业年度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存在税收基数划转的,需扣除划转基数),10年内按50%享受产业发展基金补贴政策,按年兑现。
新引进总部企业须出具10年内不迁出我区的书面承诺,不满10年迁出的(包括形式上未迁出但经营实质性迁出),要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产业发展优惠扶持资金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奖励。
总结:从税收扶持政策力度来看,相比重庆黔江正阳工业园胜利,重庆市黔江正阳工业园位于少数民族地区,而其他园区都是以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奖励给企业。具体优势表现为:
1、重庆正阳工业园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区县。享有西部大开发、少数民族发展政策、国家扶贫政策等多个税收优惠政策叠加。因此注册在正阳工业园区享有比其他地区更高的税收返还。
2、企业可以不用将经营场地迁移到黔江,只需以分公司、新公司等方式注册到黔江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无需返还黔江,园区在主城区设有办事处。
​4、一站式注册、税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