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的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2019-12-23 19:25:31 浏览量:1次

新注册公司对名称有什么要求没?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名称 注册_企业 查名

只注册名称,但不马上注册公司可以吗?

你错了,注册公司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公司查名,取得工商局核准的查名核准证书,这样你就取得了这个公司名称的独有的排他权,也就是在你注册期间别人就不能使用这个名称了,至于注册营业执照,可以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拖太久,查名的时候,只要有个人身份证即可,没有对财产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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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没有注册,别人如果注册了我再继续使用属于侵权吗?

只要其他人还没有注册你宣传的公司名称或者商标,你都可以申请下来。但是因为你们公司没有注册,便在网上宣传,一来你涉嫌无照经营,二来,因为没有法律保护,很容易当你做下市场,做出品牌后,反而让别人争先注册了,不仅替别人做嫁衣,而且还有可能被起诉,那就太冤了。因此还是早点注册公司吧,就算不注册,也可以先去把名称预先核准下来,保留期半年,到期前还可以续多一次期限也是半年。只有通过合法的手续办理证照和商标,有法律保障,才不至于吃大亏。

求没有注册过的公司名

您这个问题谁也没法给你回答,因为工商局的数据库不公开,而且名称查询这块也不是全国性的,也就是说,你在北京注册了一个叫ab的公司,只要天津你没有注册,其它人仍旧可以在天津注册ab公司,不过一些以中国冠名的就不行了,例如中国石化

注册公司名称查询有什么规定吗

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难度日渐增大。主要是由于上海公司核准的规则太严格。同时行业的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以及同音,字号为多个字的还需要拆开成单词来查。上海公司查名时间也比较长,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上海注册公司查名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一、上海公司名称构成

1. 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创冀(字号)+信息技术(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 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 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上海公司名称查名规则

1. 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

2. 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时需拆开,比如“三信国际”,查名时会查“三信”、“信国”、“国际”、“三信国际”,四次

三、上海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 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的工商局

2. 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 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本公司是上海瑜玥企业代理事务所,有什么注册公司,或者企业增资的问题 欢迎来电。

未被注册的建材公司名称

太多了,大城市的话3-4个字好些,小城市的话基本不会有重名例如“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科贸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都可以的

怎么先注册公司名称?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