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19-12-23 19:33:44 浏览量:1次
2017年最新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股权投资类
1、新注册
①其他有限类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税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佂后返的支持方式,将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
②合伙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二、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和新能源
(一)、税收优惠
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三、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给予50%%扶持资金。
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赋予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本区开发内均适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得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得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得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得得第一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