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执行董事

发布日期:2019-12-23 19:56:24 浏览量:1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必须是由总经理或法人担任吗

1),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此时为1人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经理的任职,公司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因为执行董事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董事会的职能);

不过也可以直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个人感觉,由股东会来聘任有点不合适,因为顾名思义,“经理”的意思是“经营管理”,在这些事情上,执行董事比股东们应该更为了解。所以,经理由执行董事来聘任更为合适。不过,经理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聘任,也不违反公司法)。

上面是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产生,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公司法同样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来担任。

在没有特别法规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由上述三种主体中的一个来担任。

那么在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看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或股东(1人有限公司)选举别的人来担任。而且,执行董事不一定非得由股东来担任,完全可以由非股东人员来担任(只要不违反董事、监事、高管任职原则就可以)。

综上,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有时候可以是一个人。

PS:不懂还可继续问。

董事 执行_股东会 董事会

公司法人代表又是执行董事,他与总经理(他人)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紧急!!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全面管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有权审核总经理的工作。并且负责制定公司整体目标。

说白了,董事会说要干什么,总经理管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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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多大的公司会有执行董事这一职务?

执行董事是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如果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与执行董事的区别

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参照董事会的职权。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的公司管理人员。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进行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2、两者的职权及作用不同;总经理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的,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东会的利益,其主要是对企业战略发展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可以不设执行董事吗

公司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的可以设执行董事,那个股东说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没有错,但是这不妨碍设执行董事,因为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不是管理机构,执行董事会是履行公司的管理机构:董事会职责的,难道股东会要天天开吗,而执行董事会要天天上班,公司一天也不能没有人管理呀

公司章程一定要写明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吗

不一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看公司设立的时候有没有设立执行董事。

在有限公司中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执行董事而设立董事会。

在股份公司中必须设立董事会,而不设执行董事。

这样,公司章程中记不记载执行董事要看公司中设没设立。

但是,所有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的权利是什么?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