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全国性公司
发布日期:2020-01-09 00:18:03 浏览量:1次
全国性公司要在哪里注册,有什么条件吗
注册公司需要去公司拟定营业场所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方可注册。注册的步骤:1、核准名称: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2、租房: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法人名章:到刻章处,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6、办理验资报告: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注册一家全国性企业,需要哪些费用?大概多少?注册资金有无要求?最低多少?要在哪才能注册?
全国性企业是什么意思?无论你在哪注册的公司也无论资金多少都可以跟全国做生意。
如果你没有注册资金的话叫代理帮你做会贵点,大概是需要5000多块的费用,如果你自己出注册资金的话应该在2000内,注册资金就看你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一般3万上就可以注册,注册的地方要有租赁合同!
以中国开头的公司如何注册?
必须到中国工商总局申请,同意以后才能注册成功。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注册全国性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应参照什么规章?
现在只要是加中国字样的公司,注册资金一般都在5000万才可以注册
在北京注册公司,名称前面就是北京字样,没什么太大的要求
如何申请全国性ICP证
此次会议上传出,工信部已经上线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公共报送平台和应用商店APP报送平台两大平台对恶意程序进行鉴定。已有34家主流应用商店进行常态化APP报送。据了解,申请白名单的应用程序数字证书有效期必须大于两年,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大于500万,成立时间须大于3年。在申请ICP证时需要申请单位具备下列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了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内资公司;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ICP许可证申请单位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ICP许可证申请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公司名称的注册,是全国性的都不可以重复,还是地区性的不可以重复,比如一个省,或是一个地级市之类的
如果是你公司是在省内注册的,只要是省内的不重名就可以了!
如果你公司名称为“中国 ****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就要求是全国内不可以重名!
注册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