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何变更注册资金
发布日期:2020-01-20 00:17:35 浏览量:1次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么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
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工商需要: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表、章程修订案、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是股东决定)、指定代表委托书 (受托方写公司 下面盖章 法人签字 )
变更后去税务局(国、地)变更。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
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6、验资报告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9、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市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有什么用?
什么用也没有,仅仅是履行了一个手续。注册资金增加是在送转、配股、增发等时候就已经发生了,工商登记不过是办个手续。
企业增资必须变更注册资本吗?
不是必须、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有新的股东入股投资,就必须做股权转让公正及证照变更,新的股东如果是在老股东手上受让来的股权,就不需要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业务,但是变更业务还是需要办理的,如果新的股东是有投入注册资本的,就需要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比例没关系;
2、如果股东之间的投资额增加了,可以不做注册资本变更;
3、公司注册完毕后,没有要求注册资本一定要足额存在企业账户上,注册资本也就是投资款,可以用于公司正常运营上去的,但是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票据回来做帐;
公司注册后如何变更注册资本???
答:可以的。变更注册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
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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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是否违法
法律问题:公司双方各持一半股份,我是法人,对方不经本人同意变更法人、股权、股东,请问要怎么处理? 赵律师:有证据的申请工商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原登记。 王律师:伪造签名变更工商登记是违法的,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也就是不能担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