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20-02-01 00:20:06 浏览量:1次

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将如何处罚

冒用公司的名义,具体要看对方以啥手段来进行侵权的,如果是通过代理的形式冒用的,根据具体情况,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无权代理,一种是表见代理,这两种情况在处理上是不同的。

冒用 非法经营_居民身份证 数额

被人冒用姓名注册公司了该怎么办?

这种问题必须要解决的,要不以后那个公司有债务是要找你的,解决办法是,你去那个公司注册地址的所属街道举报就行了,他们再年检的时候就会年检不过的而成为黑户最终被强制吊销营业执照,你最好去举报一下也不麻烦就说是自己的信息被冒用,,把那个公司的信息也给街道,这样就算以后有什么问题出现也赖不到你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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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身份注册公司够成什么犯罪

属于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有什么不懂或者什么疑问继续问我!立诺知识产权

以别人的名义注册公司会有什么问题吗?

简单来着,谁投资,谁的法代这个公司就是谁的

产生的主要影响,

一,影响他人:如果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比如欠款之类的,追究的是法代的民事责任涉及到刑事的法代要受刑事责任,投资人追究的主要是民事责任。

二,对自己的影响,登记都是别人的名字,那公司肯定也是别人的,如果公司盈利,他人要求分红,那你必须要把红利分给他,就算他从来没在这公司任职,但你登记的就是人家的,挣的钱按法规来说当然也是人家的。打个比方,你拿我的身份证买了套房,那这房房本是写你的还是写我的?

帮别人冒用他人证件注册公司

如果一直解决不了,公司最后也不承认的话,可能就只有你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了。

冒用他人证件注册公司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什么犯罪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非法经营。

其次私刻公章就构成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罪不能是单位犯罪,所以至于您的其他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建议您,手机充分的证据,包括您损失的证据,如果您损失的证据不好收集可以收集对方赢利的证据。这样就可以挽回您的损失。

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  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非法经营罪

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怎样处罚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

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以下处罚:

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