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一起注册公司的利与弊

发布日期:2020-02-03 10:11:28 浏览量:1次

两人有限公司的法人退出转为一人公司利弊

这就是导致这样的夫妻公司在实际上与一人公司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仅仅在外观以夫妻二人为股东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又不能明确区分夫妻各自用于出资的

公司 一人_股东 有限责任

独资的和两个人注册的有什么各有什么利弊?谢谢!

二个股东注册的有限公司是比较普遍类型的公司形式,有利的地方是公司股东只以在公司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说股东出钱成立公司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自负盈亏,盈利后公司股东可以分经,亏损或破产股东只是损失在公司的股份,没有其它损失.不利的地方就是二人股东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矛盾时,往往互不支持,公司容易陷入无任何决议可以作出的地步(公司的重大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同意才行)

一个股东的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有利的地方就是公司就一个股东,股东意志代表公司意志,容易按既定方向办事.不利的地方就是一人独资公司的财产由于和股东个人没有办法天然区分,所以股东必须对一个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联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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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想开一个公司,以谁的名字注册的好?

一般都是以妻子的名字作为法人的。

注册一人公司和两人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二人以上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二、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为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义一样,可根据出资者喜好确定)

夫妻两人为股东的利弊

要是感情好,和气。

企业会也好。

要是不好、

企业也不会好。

我和老婆注册公司 老婆是法人 我是股东 我不不想干了 因该怎么做

和老婆都合作不了,还能和谁合作?你得想想清楚这关系。应该是好合作的,这是明摆着的事嘛。

你现在散了,她是不是要和别人合作,那不更适当吗。这是从人际关系的道理上说。

还有,在管理制度上,即使夫妻合作,也要和普通人一样,定出相应的合作权限的责任条款,所谓「亲父子明算帐」,就是这个道理,就是要该是咋处理就得咋处理。帐务上清清楚楚,不能麻虎。送是送、借是借,不能一笔胡涂帐,亏与不亏说不清,但又都认为对方捞好处了。就容易产生矛盾。既是开公司,就得服从公司条约管束。这样才行。一句话,别含胡,这不是厚道 不厚道的事。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么?

可以的

新《公司法》终于尘埃落定。对此一直颇有关注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周友苏教授认为,新《公司法》的出台对广大创业者是个利好,同时对加速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公司法》修改涉及内容很多,其中关系创业公司的相关条款修改格外引人注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降低注册公司门槛;允许注册“自然人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取消原《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等。

“一人公司”合法化

作为成都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近两年刘力的生意虽然红红火伙,可是心里总不塌实:2002年公司注册的时候,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就将自己的妻子注册为合伙人,并且隐瞒了二人的夫妻关系。这样的公司属于典型的一人公司——即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 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原《公司法》明确禁止这样的公司注册成立。

像刘力这样的个人创业者不在少数,周友苏告诉记者,除了刘力这样的“夫妻店”,名为合伙实则一人独资的公司还有股份配比明显比例失调的,如99%%∶1%%等——新《公司法》的通过,使这些公司从政策边缘走进阳光下。

据统计,2005年全国(内地)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338万,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同时,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大量国企工人面临下岗和再就业,自主创业将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梁粤懿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调查,中小企业普遍表示目前创业准入门槛过高,公司注册手续繁琐,中介费用高,再加上国企往往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一定特权,因此中小企业生存艰难。

针对这些情况,新《公司法》将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降低到3万元,并取消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这对创业者来说,意味门槛低了,并且在经营中拥有更多自主权,能更灵活地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法》修改专家顾问组成员赵旭东教授表示。

防控皮包公司

随着创业者通过新《公司法》获得更多自由,内业专家和相关部门也有顾虑:“相对于其他的公司形态,一人公司更容易出现股东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

对此,周友苏分析表示,针对一人公司可能出现的弊端,《公司法》已经作出一些特别规定。比如,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度3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度则为10万元,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或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

此外,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书面记载和财务监督制度也有特别规定:对于应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定的部分,一人公司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一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一旦有人举报一人公司出现经营者私有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时,公司必须采取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的方式举证,否则公司将从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