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公司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02 19:05:35 浏览量:1次

公司被注销,债权人怎么追债

因此,应分别分析具体情况:

1。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清算

(1)如果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使用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作为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公司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如果清算组未履行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提交及时的债权不能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2)如果公司已经清盘,则说明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就不再可能追究其未清算部分的民事责任。

(3)该公司未因破产而被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其欠债权人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个人认为,债权人可以主张被告未支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在公司法第20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共同及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

2。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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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根据消除前法律被清算,但没有通知的要求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使用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如果清算组未履行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提交及时的债权不能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清算,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将无法对未清算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因破产而未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您可以由公司股东要求赔偿被告未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在公司法第20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共同及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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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处理

在B向A公司提出索赔之前,A公司已正式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客户不知道取消事宜,但是调查公司A仍然留下了一些工业机器。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我经常遇到这种现象。公司被取消,但公司财产仍然存在,或者公司未经法律清算就拥有处置公司的财产,财务人便走了。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地方人民法院的实际运作不一致,有的缺乏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直接的法律关系,可以驳回债权人对股东的诉讼。一些公司和股东对于共同被告,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应承担补充责任:当股东被列为被告时,一些法官应在期限内履行清算责任,有些人应当判断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有限责任不适用于特殊情况。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有几种情况排除了股东责任的限制:(1)如果没有到位投资且没有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则股东的个性法人可以被否定,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 (二)未到位,但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的,由股东承担虚假范围内的责任。 (3)撤回资产时,股东应在撤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前两种情况发生在公司成立阶段,第三种情况发生在公司运营阶段。

作者认为,此案的特殊情况是清算程序是非法的。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注销必须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诉债权人要求债权。否则,即使已取消,股东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号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登记,对注销公司作出了具体规定。

非法程序主要集中在以下情况:(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公司解散后,恶意将公司财产处置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负责公司的债务。 (2)公司未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公司解散后,未经法律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给债权人,股东或清算组造成损失该公司的债务是必需的。 (3)如果清算组未能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而尚未获得债权人清算的公司的决议被解散,则股东应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并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此处的公告还必须是国家/地区或公司注册的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如果清算组未履行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提交及时的债权不能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造成折旧,损失,毁灭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