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注销后

发布日期:2019-11-11 16:16:35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其债权能否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企业法人是吊销营业执照而不是吊销营业执照的,只要不成立清算组,企业也是当事人。详情请参见《关于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状态的批复》(法〔2000〕24号)。

其次,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债权人,并安排债权和债务的承担:

1.企业的注销应与企业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企业债务上就债务转移达成共识。与公司债权人的合营企业对所有投资者的债务清偿负连带责任,企业应当私下转让债务人,逃避债务清偿责任。

2.不要相信以您自己的名义还款的协议。没有还款保证。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以下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医院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被撤销后的民事诉讼状态”。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的撤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的公司法人施加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予以销毁。因此,在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注销登记之前,公司法人仍应视为尚存,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公司法人的下落不明,无法通知诉讼的,债权人应当起诉被撤销营业执照的被告,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许可。开办单位具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情况,如果没有为避免债务状况而进行的投资不足或资产转让,则只能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诉讼责任。清算责任。可以按照上述精神处理医院要求中涉及的问题。 ??

复杂

清算 清算组_债权人 注销

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注销企业后,法人资格被终止,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存在。它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

为此,通常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的对象:

1.企业注销时,清算实体或第三方在企业管理部门承诺后留下的债权人债务取消企业登记的,应当负有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约定被承诺的清算单位或者第三人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无需清算就注销,第三方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实体或应允债务人要求赔偿。责任;或两者兼而有之,共同被告必须对两者承担共同责任。

3.如果已注销的企业是债权人,则它具有承担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直接将其更改为诉讼的标的;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

这里提到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企业的不同性质来决定:

国有企业的“清算实体”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企业的启动单位和部门。或投资者;合资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子公司是清算的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单位”为股东;股份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股东大会承担清算责任。选定的股东为清算实体;股东大会不能选择清算组的,由派出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实体;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设立清算组(清算组)。 。未设立清算组的,清算单位为各方的股东。不存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当事人的,中方股东应当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并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如果未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则中方股东为清算实体。

为此,您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清算的对象,诉讼赔偿的对象。相关法律:《公司法》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开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扣押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算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所欠税款,还清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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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自行清算后注销,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才知道债务人已经注销了。怎么办?

清算组成员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如果在这两年内没有权利要求,则已经超过了时效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解释(2)

第11条清算公司时,清算组应遵守公司法的第一百八十条。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所在地的地理范围在该国的省级或有影响力的报纸或公司注册地公告。商业。

清算组没有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并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