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司法最高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27 11:20:57 浏览量:1次
2016年关于职务侵占的司法解释什么时候出台
公司办公室贪污罪:
《刑法》第271条[公司办公室贪污罪]第一段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利用其办公室设施拥有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财产。可能同时被没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刑指南(审判))”第61条[少于五年的有期徒刑和监禁刑罚]如果公司或企业收到贿赂或挪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处以拘留拘留的标准刑罚; 5万元以上的,处以被拘留的刑罚。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判处徒刑六个月;每减少一万五千元,刑期减少六个月。第六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规定,公司,企业受贿,占领人民币十万元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两万元,可处六个月以上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嫌贿赂,挪用公款,盗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违反公司法(1995.12.25 Fafa [1995] No. 23) )(根据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2013年1月18日发布并于2013年1月18日实施的“废止某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的人民法院”)。 (第九批)决定,该司法解释已被取消,并且处于无效状态)。
2.根据《决定》第10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雇员利用其职务或工作便利来挪用公司或公司财产。大量构成贪污罪。
《决定》第10条所规定的“侵害”是指行为人以贪污,盗窃,欺诈或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司或企业财产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将公司和企业财产从人民币5,000元增加到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行为是“巨额”;侵吞公司及企业财产10万元以上的,定为“巨额”。
4.根据《决定》第12条的规定,如果国家雇员实施了第9条,10所述的行为,或“决定”的第11款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行为的补充规定执行。
《决定》第12条所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或企业中行使管理权限并具有本国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由企业任命或聘用,在中国和国外作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的代表
公司注销的股东有哪些法律责任
作为具有独立性格的公司,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承担外部责任,并且公司股东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投资责任。换句话说,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完全分开的,即使公司的全部资产没有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免受公司债权人追索。根据该理论,公司经过法定注销程序后,将失去其法人地位,并且公司和股东均不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行为,则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法律第20条规定:“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东,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要求股东负责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公司法》第20条并未具体规定可以否决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但该原则指出,适用本条的前提是“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受公司股东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总结了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如下:1.股东资金的缺陷《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以保持真实性,资本的完整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的出资是不正确和有缺陷的,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虚假的出资,虚假的注册资本报告等。针对这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关于某些问题的规定(II)”(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II”)第22条规定:“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股东拥有在公司成立时未缴纳资本金,以及其他股东或对未清偿资金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2.股东逃避资本”《公司法》不仅要求公司的资本真实,完整,而且在股东撤回并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的情况下,也要保持充实状态。公司业绩能力不足明显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将被视作没有主体,股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公司的清算程序是非法的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必须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即使公司已经破产,股东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已取消。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和第六章“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结合这些法律法规,非法清算程序的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财产的恶意处置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主张股东应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尚未清算或进行了虚假清算,则股东将被注销,而没有
公司注销后能够追偿股东的出资吗
你好!
一,公司注销后能否收回公司的资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可能会虚假出资或撤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规定(三)”
人民,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股东要求在撤出资本利息的范围内撤回出资,以弥补公司债务中无法解决的部分以及其他股东,董事,高级协助撤资的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撤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应转让其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责任人。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对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受让人依前款承担责任,并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中追回,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II。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第186条,第100条,第87条,第188条和第189条规定,公司的注销只能依法注销公司后,按照以下步骤完成,并可以宣布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起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迅速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宣布并通知债权人声明其债权并依法登记其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恕不另行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宣告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付款。
3.清算团队接管了公司并开始了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以来就接管了公司,清算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清算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在公司还清债务后清算了剩余财产,清算了清算过程中的欠税和产生的税款,并代表该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团队已彻底清理了公司的资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应制定清算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