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济案公司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4 18:16:05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法院能能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确定终止企业法人的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1条(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可以看到“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法人的规定,即法人的资格”。在确认公司法人的直接法人资格的问题上,是否实行强制性注册主义或注册实质主义,即以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为标准。关于公司法人终止的问题,即人格消灭的时间或标准的确认,在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主张清算终止主义,即公司法人资格,应在清算结束后消除,并应视为在清算期间尚存;申领登记的要求是以注销登记为确认标准,并认为只要不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仍然存在。摘自《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登记机关公告。”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民事法律行为能力设立法人时的权利和民事能力在法律规定中,例如取消法人的终止,中国对法人的法人资格的承认或法人权利的终止也被视为法律规定。注册本质论。确认的原则也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

有案在身的公司突然注销法院如何判决
体内所谓案件意味着债务还没有还清?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清算,债权人可以将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将无法对未清算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因破产而未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您可以由公司股东要求赔偿被告未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