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公司已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4 18:17:24 浏览量:1次

股东违法如何处理

在此阶段,股东或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完成清算,以便公司消亡,由股东负责出资。 (1)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停止所有经营活动。 (2)公司解散时(除合并,分立外),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法清算。 (3)清算后,如果公司在清偿所有债务后仍剩余资产,则股东有权根据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剩余资产。 。这是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作出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注册,并宣布公司终止。清算期间,公司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股东未按照新的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则将对违反相关程序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是具有独立性格的经济组织。公司和股东彼此独立。双方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正确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股东 公司_规定 清算

股东未出资,即不愿意注销公司,又不愿意变更股权接手公司,作为法人,该怎么办?

《公司法》

第20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利益。股东不要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74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1)连续五年经营。分配利润给股东,公司应当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主要资产的合并,分立和转让;

(3)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原因应由股东大会通过,以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生存。

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0天内,如果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购买协议,则股东可以在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决议。

第149条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1条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连续180天以上分开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由上述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非董事会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事会,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未提起诉讼从收到请求之日起3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诉讼未立即引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利于公司。 。

如果有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82家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遇到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则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99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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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一已经注销,股权还留在公司,该怎么办

B公司与C公司合并成为新的C公司。B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包括其长期外部投资(所有者权益))由C公司承担或接受。这不需要A公司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