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转移债权给股东

发布日期:2019-11-27 19:32:06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原来欠的债权债权股东要承担吗

1.我认为您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清算组中公告。六十天内出版报纸。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恕不另行通知。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已知和能够被服务的债权人应被直接通知,而不确定或无法被服务的债权人应通过公告来提供。根据您的说法,您已做出仲裁裁决并申请执行。它应该是明确的债权人,您实际上应该能够直接提供服务。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通知您,并要求您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未通知,则是公司的责任,并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因此,您可以要求股东在其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为您的债务支付赔偿。

以上评论仅供参考。希望您已经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清算 清算组_注销 公司

公司注销解散后以前所欠的债权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首先,我们必须区分欠款是债权还是债务。如果欠款是债权清算组,则可以向债务人付款;如果债务是债务,则应根据不同的注销情况对债务进行区别对待。

2.根据公司是否通过合法清算程序的标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应分为合法注销和非法注销。取消债务后注销的后果完全不同。

首先,合法注销公司是指公司的清算债务人应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的行为。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解散后,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清算过程中,应当清算债权债务,清算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法律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在向股东偿还相关债务之前,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注册;

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5条对公司进行了法律清算和注册,则该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已被取消,并且该公司和股东没有先前的债务是有责任的。

其次,公司的非法注销主要是指公司清算义务人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而无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没有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清算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对清算义务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公司资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法律上并未被取消;

2.清算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严格执行债权人申报程序或者未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分派等情况;

3.清算债务人在清算过程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实务资产或以低价出售公司财产,销毁隐藏的公司财务账簿,并指示公司资产状态未知;

4.清算债务人未依法向工商部门开具虚假清算报告,未依法进行清算,欺骗工商部门注销企业登记。

上述清算债务人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应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规定(二)》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作了更详细的调整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清算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的贬值,损失,毁灭或损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清算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无法清算。债权人声称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解散后,清算人应当恶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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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能够向股东追偿债权吗,公司清算没通知或不

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并且自解散之日起15天内未成立清算组(包括在到期日后仍未成立的清算组,尽管清算组已成立,但故意拖延)在清算和非法清算中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等情况。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后,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