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子公司注销商誉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1-19 22:37:58 浏览量:1次

子公司撤销当期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

全资子公司借款:未分配利润-年初

投资收益

贷款:今年的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底

借入的非全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

,投资收益(=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小股东的损益(=本年度已实现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的比率)

贷款:今年的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终

,抵销的基础是通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信息具有相等的关系,即: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 }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应付股利o r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 合并_投资 母公司

子公司注销只剩2万现金,母公司投资105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确认投资损失97万,合并报表抵消什么

I.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合并报告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对权益法要求的结果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三项调整:(1)调整和确认子公司当期净利润的份额损失,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调整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扣除“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除净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子公司亏损或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进行

调整项(1)的原因是,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上存在根本差异:当子公司实现净损益时,成本法无需任何处理,权益法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母公司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在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根据该调整,对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和确认。因此,需要输入以下调整项:“借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公允价值×母公司持股比例调整的子公司净利润)”,“贷款:投资收益(与以前相同)”。

进行调整分录(2)的原因是,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向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在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它借记“应收股利”。 (银行存款),记入“投资收入”;权益法处理为借方“应收股利(银行存款)”和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为了使通常成本法的会计结果调整为权益法的结果,有必要抵消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进行调整输入:写“投资收益”和贷项“长期股权投资”。

调整项(3)的原因也是成本方法和权益方法之间的差异:当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时,无需采用成本方法进行处理。权益法要求母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金额。因此,必须通过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准备金”来准备调整分录,以满足权益法的要求。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应重新调整调整分录,并且“投资收益”对利润的影响应反映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中。以上三个调整项可以按以下方式组合:

借入: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未分配利润-在持续准备的情况下,年末

资本准备金

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应按照上述思路编制调整分录,本期及以前的投资企业应当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金股利。被投资单位和所有者权益以外的净损益。变动根据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

(1)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之前,已经按照权益法进行了调整。投资项目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分析应按照权益法进行。首先,列出母公司的常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初始投资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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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怎么处理?

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应当:

1.子公司的净资产不足额超过股东的投资额。该问题是由于以下事实:母公司在无力偿债的子公司中的投资已减少到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的巨额亏损之间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在营业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对于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损失尚无明确定义。与此有关的唯一方面是财政部的财务和会计函(1999年)。 )第10号“对破产公司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答复”。根据答复,在合并无力偿还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时,应添加“未确认投资损失”主题,以反映子公司未确认的超额损失对子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被计入扣除额,并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前列示;在合并收益表中,“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附加项目包括在内。经过“中小股东损益”项目。符合该规定的观点(“合并财务报表研究”工作组,2001年)认为,“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和“今年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分开设置,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损失。 ,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是合并股东权益的扣除额,“本年度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收益表的补充。据此认为,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计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是合并收益表的补充,结转后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以及“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减少被彼此完全抵消。股东权益合并不受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不会因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无论是答复还是上述观点的提议方法,它基本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概念”,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仅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子公司的净资产不足。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无需在合并报表中反映子公司的超额损失。从单个主题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显然与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背道而驰。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反映企业集团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成果。这里提到的经济资源和经营成果包括正资源和正绩效,当然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和负结果(净利润为负)。如果超额损失没有以有限责任为由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则显然是不公平的,并且极不稳定。也很容易诱使母公司将损失“转嫁”给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从而夸大了合并后的净利润。并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与“有限责任概念”不符。如果选择会计处理方式采用“有限责任概念”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没有必要存在。

2.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应归因于合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损失,并且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子公司中的权益。除非大股东有义务并有能力弥补,否则小股东应占的超额金额和进一步损失应由大股东抵消。如果子公司随后报告利润,则所有此类利润应在大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之前分摊至大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