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足额出资 公司注销
发布日期:2019-10-04 21:20:09 浏览量:1次
股东未出资,即不愿意注销公司,又不愿意变更股权接手公司,作为法人,该怎么办?
《公司法》
第20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利益。股东不要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74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1)连续五年经营。分配利润给股东,公司应当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主要资产的合并,分立和转让;
(3)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原因应由股东大会通过,以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生存。
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0天内,如果股东和公司无法达成股权购买协议,则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决议。
第149条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1条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连续180天以上分开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由上述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非董事会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事会,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未提起诉讼从收到请求之日起3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诉讼未立即引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利于公司。 。
如果有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82家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遇到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则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199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和股东
认缴出资 超过时间 股东没有出资怎么办
在公司中,股东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规定的出资额,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但是,实际上,存在无法出资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股东根据认缴的出资额缴纳资本。公司的现有设立应从原始设立更改为对认缴制的最低出资比例,因此在设立时就已经建立了惯例。大量的出资额,但是在支付时无法出资或不愿意出资。股东未缴纳出资的,除缴纳公司全额出资外,还可以按时足额缴纳股本的股东,可以要求未缴足股本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违反合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都具有合同约束力,并且公司违反协议未能支付或未支付全额投资,则构成违反合同。同时,在公司被执行时,执行人没有财产还清债务。有股东未缴足股本的,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变更或增加未缴足股本的股东。在资本认购范围内,申请人负责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按时足额支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出资额应当全部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卖非货币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支付全款外,还应当对已缴纳股款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充分和准时。
我想注销公司,但是注册资本还没有认缴完,可以注销吗
公司可以注销没有到位的注册资本吗?自2014年以来,注册资本已由实缴改为实缴,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但是,许多企业家正在申请注册资本注册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和管理,导致公司面临破产和注销,因此尚未写明注册资本来注销公司吗?
首先了解公司法规则。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取消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要求股东按认购价出资,直至债务清偿为止。如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营业,那么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能不需要出资注册资本。业务需要谨慎。开展业务后,将清算产生的债务和债务,然后将其注销。
如果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则在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纳注册资本,并在其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尽管这是一个订阅系统,但其面临的责任和风险与支付系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