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9-10-23 03:23:17 浏览量:1次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告之公司注销了,法院不给执行了,再找啥部门能解决
分别起诉公司股东不清偿流动资金的责任,并要求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发现公司注销,并注册新公司,法人都是同一个人
建议您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检查公司文件。如果企业想取消,通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以清理其债权和债务。否则,工商局将不办理注销企业手续。企业办理清算时,股东一般是清算实体,必须承担企业的清算责任。一些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工商局将要求其股东对企业剩余的债务作出书面承诺,或者由第三方提供书面承诺。负责企业遗留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的取消程序。在这些情况下,您应该能够找到正在寻找业务的时间。
如果该公司已经进行了法律清算程序,而您不知道该程序,则可能是另一方故意不通知您,而只是进行了公告程序。此时的情况将有些复杂和有争议。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清算实体没有证据表明它已真诚地通知您,则您应对在清算期间未提出索赔承担责任。当然,这需要说服法院采纳这种观点。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则相对简单。您只需要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您可以将相关的业务查询结果提供给法院主管,最好是通过法院解决。如果不能通过法院解决,单独的诉讼可以解决问题。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是的,在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后,法院将决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申请截止日期超过两年,您将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相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应由执行人住所地或被处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暂停和中断执行申请的时限,以及适用法律中关于暂停和中断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应自法律文书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法律文书中规定执行期限的,从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未指定履行期限,则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520条因撤回申请而终止执行后,《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要求当事人实施时限期间重新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扩展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
第241条执行者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年的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的日期。被执行人拒绝举报或者虚假举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罚款。案子。
第242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有关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的信息。被处决者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拘留,冻结,转让和改变被处死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拘留,冻结,转让或者变更价格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的履约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留,冻结,转让或改变财产的价格,并应作出裁决并签发协助执行通知。有关部门必须处理。
第243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提取应执行该文件的被执行人的收入。义务。但是,应保留被处决者及其支持的家属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
人民法院扣留和提取收入时,应作出裁决,并发出执行协助通知书。遗嘱执行人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44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拘留,冻结,拍卖或出售义务人的财产。被处决者的一部分。但是,应保留被处决者及其支持的家属的必要性。
前款所采取的措施应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