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税务局还追缴税款吗
发布日期:2019-10-23 07:23:59 浏览量:1次
企业已注销税务登记证税务还来查账合理吗?
《税收管理法》第15条
第51条:如果纳税人支付的税额超过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应在发现后立即将其退还;纳税人自清算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返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期间内增加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查归还;从国库退还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还。
第52条如果纳税人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能支付或少付,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缴纳税款。但是,不收取任何滞纳金。
由于失误,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如果税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收回税和滞纳金;如果有特殊情况,恢复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于偷税,逃税,或骗税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欺诈税,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
《税收管理法条例》
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职能和权力时,可适用于纳税人并扣缴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必要时,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将上一会计年度的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移送税务机关批准。 。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清单,并在3个月内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市,自治区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批准纳税人。预扣代理人的帐簿,会计凭证,对帐单和其他相关材料将在本年度退还以供检查,但税务机关必须在30天内退还。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关将核查前一年的税收情况,不受企业是否取消的影响,对企业的取消没有限制。取消后无法检查企业。涉嫌“逃税,逃税,逃税”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制。因此,在公司注销后,仍需检查税款,并且在上述期限内是合法的。
企业注销后发现的偷逃税款如何处理
这些情况是法律主体的灭亡。显然,以前的逃税行为是在法律规范中找到的,有些没有具体依据。特别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发现的先前的逃税行为不应该被追回,如何追回它的问题特别困难。为此,本文重点介绍公司在取消工商税后处理逃税行为的法律程序。关于是否应追回上述逃税行为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纳税人的公司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无法追回。不应从一开始就对其进行审核。就法人公司而言,该公司的法律主体依法死亡,并且其承担的债务的有限责任已经清算。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界定逃税追缴的范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于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的规定。公司取消清算,是否提及上述偷税漏税行为?这些逃税行为是否可以归因于清算组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是公司股东恶意逃避债务? 《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分支机构,尽管公司法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偷税漏税可以当作普通债务处理吗?公司可以追回总公司逃税吗?该《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也没有明确的依据。另一观点是,即使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已被取消,企业的原始投资者或股东也应从事后发现的逃税中追回。作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主要原因如下: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从总公司追回分公司所逃税。这涉及一个基本理论,即“债务性质的债务理论”。从税收实体关系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公法中的一种债权债务人关系。国家享有的权力和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即“国家债权”。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民事债权的实现也可以应用于税收债权。尽管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认识到该学说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但《税收管理法》中的代位,撤销,担保和优先权的民间信用制度实际上已应用于税收实践。
公司注销后,税务局还会查之前的发票吗?
公司注销后,税务人员对您的公司有所怀疑,或者有人承认您公司上一年的逃税和逃税证据是确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