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银行账户不 注销
发布日期:2019-10-23 08:56:42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以后对公银行账户不注销可以吗?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存款人应向存款银行提出取消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
(2)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必须取消在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余额,并返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以及开户注册证明。银行核对正确性后,可以办理取消帐户的手续。存款人未按要求归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书并造成损失,并由损失承担。
第五十六条
银行应在未开具收款和付款活动的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开具之日起30天内通知单位办理注销帐户的手续。一年还没有欠银行债务。如果逾期,则将其视为自愿账户,未转账的金额将包括在长期停权管理中。
公司注销与银行没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的银行帐户未注销。
公司现在已经注销了,不知道银行的基本户要不要注销?
公司将在公司取消后的30天内取消基本银行帐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第49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存款人应向存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注销该银行结算帐户:
(a)已撤回,解散,宣布破产或关闭。
(2)取消或暂停营业执照。
(3)由于搬迁,需要移动需要更换的银行。
(d)其他原因需要取消银行结算帐户。
如果存款人有本条的第一或第二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存款银行提出取消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
本条所用的“撤销”一词,是指存款人为开设帐户或出于其他原因而存入银行帐户的行为。
第五十条
储户应出于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原因取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银行应撤销该银行。存款人另一个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银行将在该账户结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存款人另一个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银行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取消相关的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销其他银行结算帐户。
第51条
银行知道,储户具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并且储户并未主动取消该账户内的银行结算帐户。规定的时限。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帐户的外部付款。
扩展: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规定”:
第52条
尚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单位应当在验资期限届满后,向银行申请注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并将账户资金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注册验资基金应当以现金方式存放。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当出具现金付款正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
尚未偿还银行债务的存款人不得申请取消该帐户。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必须取消在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余额,并返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以及开户注册证明。银行核对正确性后,可以办理取消帐户的手续。存款人未按要求归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书并造成损失,并由损失承担。
第五十五条
银行取消银行结算帐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帐户开立注册证书上注明注销日期和签字,并注销银行结算帐户。自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56条
银行应在自一年之内未进行任何付款活动且未欠银行的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通知该单位债务。取消帐户的程序与自愿注销帐户的程序相同,并且未转移的金额包括在长期停权管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