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公司还没注销员工有赔偿

发布日期:2019-10-25 19:45:22 浏览量:1次

工厂同城搬迁,员工不想去,是不是有赔偿?

这取决于您的工作合同是否指明工作地址。

劳动合同 劳动者_终止 用人单位

请问工厂搬厂员工如果不去厂方要要赔钱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应予检查。如果雇主改变工作地点,则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如果雇主有下列情况之一,则雇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劳动合同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没有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其他劳动合同情形。

如果雇主强迫劳动者使用暴力,威胁或对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或者雇主违反规则并强迫冒险行动危害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则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没有提前通知雇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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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广东省内搬迁是否需要赔偿员工

有两种情况。

1:如果工厂在省内迁移,则不会被取消。因此,工厂仍将在那里。

对于搬迁,如果员工同意搬家,则不会获得任何补偿(经济补偿)。因为劳资关系仍然存在,所以公司尚未终止工人的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补偿。

2:对于搬迁问题,关键是工人是否愿意在不同的地方上班。工厂应征求工人的意见。如果他们不同意,工厂将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工人经济补偿(根据工厂的服务期限为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人同意,则不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法律章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