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公司法院判决注销后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0-25 22:16:18 浏览量:1次
我们官司打赢了,但我们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我不知道您是否这样说:如果您起诉其他人,您的诉讼胜诉,但被告公司已注销,被告拒绝赔偿您?如果是这样,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将被告的股东增加为共同执行的人。如果法院不同意,您可能需要起诉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注销工商局时,一般要求股东作出承诺:如有债务,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为未缴纳会费或已提取资本出资的公司股东提供了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 III。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依法充分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公司的股东要求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无法在未赚取的资本利息范围内清偿的部分支付补充赔偿。人民法院的支持;出资义务的履行不得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如果其他债权人也提出同样的要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当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根据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保荐人。公司与被告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公司的保荐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的股东追偿。

公司注销之后还能恢复吗
公司注销后将无法恢复。
公司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后,从法律上讲它不存在并且无法恢复。如果要恢复公司,可以在公司取消之前根据业务范围和公司地址重新申请新公司。
当然,公司取消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许可证未过期,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撤销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在取消工商非正常家庭之后,他们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只有在整个过程之后,才能对非法者进行监视。至于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股东影响其较晚的工商注册,则只有在申报过程的特定部分之前才能知道。当前没有明确定义的项目。
扩展名:
如果取消存在问题,则需要更正它以撤消:
撤消意味着业务或更高级别的主管部门基于牢固的关系根据某人的请求或根据他或她的权限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一般来说,撤销是对已完成的注册行为或纠正措施的拒绝,原始注册会失去法律效力。前提是一开始就不满足注册条件,但是公司注册是通过非法情况获得的,例如注册服务商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程序或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然后注册机构通过撤回予以更正。
共有三种撤销方式:
1,撤销公司设立注册,其后果是从一开始公司注册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注册,其结果是公司回复了变更注册的先前注册状态;
3,取消公司取消注册,结果是公司对取消之前的注册状态的回复。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司取消
百度百科-公司取消处理

公司注销后欠款怎么办
首先,有必要区分欠款是债务还是债务。如果欠债,债务清算组可以向债务人付款;如果是债务,则应根据注销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其次,根据法律清算程序的标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应分为合法注销和非法注销。取消后收回债务的后果大不相同。
首先,合法注销公司是指公司清算人按照《公司法》第180条至第189条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取消了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的行为。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解散,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
2,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应清算债权和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法律期限内在报纸上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在还清相关债务之前,无法分配公司财产。给股东;清算后,清算组应当作出清算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在此期间,清算组成员应尽职尽责,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严重过失。如果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5条对公司进行法律清算和注销,则该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将被取消,并且该公司及其股东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的非法注销主要是公司的清算债务人未经合法清算程序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的行为。未经合法清算程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被动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并未从法律意义上被注销;
2,清算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则严格执行债权人通知程序,或者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进行股东分配未清算公司债务;
3。清算债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让实务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企业资产,销毁隐藏的企业财务账簿,并指示企业资产状态未知;
4。清算人未依法清算的,将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清算报告,对工商部门进行诈骗,以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上述清算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清算组成员因《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应承担责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版)中某些问题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作了更详细的调整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清算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的贬值,损失,毁灭或损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清算债务人可能由于未履行义务而无法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如果债权人声称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19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