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注销的公司 列谁为被告

发布日期:2019-10-26 02:47:14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公司破产和注销是一回事吗

解散公司是终止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并消除其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一系列法律活动,其中企业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破产而通过合法偿还财产和偿还债务来终止其法人资格。破产是在破产时必须采取的法律程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要求,则可以解散。债务也需要进行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则将其解散。如果资产少于债务,则该资产已破产。破产主要发生在破产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偿还,而解散意味着仍然存在希望。公司的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解散,另一种是强迫解散。解散的条件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股东决定不继续营业。 2.所有股东均同意终止经营并可以解散。 3.存在无法继续合法经营的情况。如果公司继续经营并且无法达到公司的目标,则可以在与所有股东协商后解散。

破产 债务人_债权 清算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诉讼谁列被告

为了具体分析企业的破产申请,请根据《破产法》

偿还债务

第六章索赔声明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享有接受破产申请时债务人的申请。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宣告债权的期限。索赔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最短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

第46条未受理的索赔应在接受破产申请后视为到期。

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有利息的索赔就不再产生利息。

第47条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债权人以及在仲裁或仲裁中待决的债权人可以宣布。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宣告期限内,向管理人报告债权。

债务人所欠雇员的工资和医疗费,伤残津贴和退休金支出应归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以及应支付给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员工。不需要宣布补偿金,并且清单由经理列出并公布。如果雇员对清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经理改正;经理不予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的拥有权,并提出有关证据。声明的权利要求是共同的权利要求和几个权利要求,应加以说明。

第五十条共同债权人可以其中之一代表所有共同债权人宣告债权,或共同宣告债权。

第51条如果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替换债务人以偿还债务,则应将债务人的债权与债权一起宣布。

如果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没有替换债务人以偿还债务,则应将债务人的未来债权宣布为债权。

企业一战服务_24小时在线

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1、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3、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制度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之前的公司清算分配的顺序确定的相关问题总结,如果各位对于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问题还有其他的问题的话,不妨到鱼爪网咨询有关公司注销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