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注销后股东责任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26 19:43:59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还有责任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但破产清算是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迫注销而法人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和作为民事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在实体中,公司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该分配给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总的来说,公司的财产确实是由股东分配或占用的。最初是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进行的,如果公司的负债大于资产,则股东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并且由于未进行清算,股东已经获得了公司的财产,但他们没有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因此,以股东为被告并要求他承担债务清算责任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实际上仍未从公司获得任何财产。他们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财产才被他人夺走或占用。这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至于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应确定注销时的实际资产金额和股东作出回应的证据。如果股东在注销时能证明资产的金额,则该资产应被用作股东财产。责任范围。

对于企业注销,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初,公司将在缔结投资协议,制定公司章程时确定经营期限,并就股东大会的权利和注销权等重大事项达成协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注销,股东决定怎么做?
程序: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清算→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册→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核和接受(当场或5天之内)→工商登记机关商业主管部门将就是否批准注册做出决定(其中:通过邮寄(以原始收据为准),自接受之日起15天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在收到原始“接受通知”之日起60天内;→批准决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收据,加盖公司公章);
(2)取消注册申请书(加公司盖章) l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受托人的权限;
(3)股东决定撤销公司的决议,股东决议应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或行政机构命令公司关闭法律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的成立
股东关于由公司(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名的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
如果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已命令公司关闭,则应将其提交法院或行政机关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法院宣布公司破产,并提交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在报纸上出示公司发布的清算公告。
(9)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在分公司
不需要上述各项即可提交原件的原件;
该副本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加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