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账上有库存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10-26 23:14:35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账上库存会要求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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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司向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的答案提出的问题。
答:如果您不出售,就不必纳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库存不转移进项税的金额,税额也是。将不予退款。
根据上述规定,当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取消订单时,已扣除了期末存货所对应的进项额,因此无需结转进项税额。在扣除输入之后,税务机关将不会退还税款。
企业取消税务取消的原因包括:
1,企业搬迁,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由企业在现场设立的分支机构被撤销,并要求税务机关取消注册。 ;
3,被其他公司吸收并合并,合并后的法人注销,需要申请免税;
4,公司解散清算,需要申请免税。
在不同情况下,库存的处理要求是不同的。企业应当分析注销登记的原因,采取适当的库存措施,减少库存处置时应交的增值税。
1。企业迁移:法人资格不变,不需要更改库存的产权。因此,取消注册不会影响投入和销售,也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
2,公司字段分支机构已取消,分支机构拥有库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置分支机构的库存:
a)返回总部:视为销售,产生销售。如果投入物没有足够的盈余,税收负担将会增加,但是总公司可以扣除。因此,如果分支机构有多余的投入,总公司将无法转移货物,而收益可以转移,从而从整体上减轻了公司的税收负担; {}} b)转移到另一个分支机构:与返回总部相同。
c)向客户销售:通常需要降价,因此降价也是一种方法。
3,企业吸收合并,法人被撤销,需要处置的图书库存:企业吸收合并属于产权交易,根据《国家行政批复》 《关于对被转让企业的全部财产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国税函〔2002〕420号),不对所涉资产转让征收增值税(备注:不收取营业税)。因此,库存的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无需支付增值税或增加税收负担。
4。企业清算,库存需要处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后,法人资格被取消,法人不存在。因此,需要处理企业的库存。常见的处置方法包括:
a)返回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您可以采用返回供应商的方法。退还供应商需要另一方开具负发票,公司可以减少投入。对于拥有足够资源的公司,他们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多余的项目,则此方法可能需要缴纳高额税款。
b)可变价格销售:对于清算公司而言,出售和处置库存是一种商业惯例。据统计,一般企业清算时,可以通过存货实现的销售价格约为账面价值的30%。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中资产重组中资产损失抵扣进项税额扣除额的批复》,企业可以降低库存价格。 [2002]第1103号),不需要推出相应的条目。
c)用于债务:股票债务也是清算业务的一种常见方式,部分债务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具体值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清算公司的债务重组总体上是有优惠的,价值300万元的存货可以冲抵500万元的债务。这种处理将给库存的税收带来困难。债务存货被视为公允价值。博览会v

企业注销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如何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规定:当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时,当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库存不会转移为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在这方面,有人将其解释为取消时没有任何税收处理的纳税人库存。首先,根据税收规定,企业股票的不存在销售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增值税被暂时暂停,在出售存货后自然被征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注销一家公司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如果不处理库存,则不承担纳税义务。
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类: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人,公司解散后,经营实体将不复存在,并且不能成为库存的所有者。在公司解散和注销之前,应处置所有资产,例如库存。如果没有明确的处置计划,则解散程序不被视为合法。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根据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在清算过程中,应处置库存,清算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公司注销时,如果程序合法,则库存应该已经过处理或分配,并且不会有未处理的库存。即使将存货作为剩余权益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该是股东的个人,而不是公司本身,并且存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但是,如果公司不是公司法人怎么办?当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如果库存不是在外部出售的,则从法律上有可能确定该企业是库存的最终消费者,因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股东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企业解散并注销,股东仍然是企业法律责任的延续。
因此,当企业解散并注销时,应将存货的税收处理划分为不同的情况:法人纳税人的纳税人与股东的性质不同(法定股东不承担(企业的共同责任),并注销这些纳税人。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并转移存货的所有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所购商品应当分给股东,或者由投资者作为销售人员,应缴纳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制纳税人的个人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性质(股东对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制冲销,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存货的所有权不会改变实体的性质。实际上,这是股东个人消费的本质。不应将其视为销售,也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当公司解散并注销时,库存

公司注销后的存货可以不处理吗
公司取消的原因很多。对于那种破产,库存可以用来抵销债务。但是,在企业停业,解散,注销等情况下,发生了注销税务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况。当企业取消注册时,它具有或多或少的库存(原材料,包装材料,低价易耗品,半成品,制成品,商品,分批发送的货物等)。注销企业的企业如何纳税,处置方式因地而异。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转移进项税和调整应纳税额;二是调整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将销售视为整体,并对整个库存征税。补税;第三是分开处理。这三种方法的应用主要取决于取消企业的原因:取消企业时一般纳税人的库存处理方法当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税,并按照注销企业的规定支付增值税后,如果企业尚有存货余额,则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存货余额。支付可抵扣税,因为进销存已在购买库存时扣除。本期应交税费已减少。由于当前库存已经从企业的业务活动中撤出,因此将对已提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避免了税收流失。这也阻止了公司利用大量库存来增加减税和逃税。如果企业依法取消并取消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资格,则意味着该企业将不复存在。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如何处理包括库存在内的所有资产。如果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为销售。如果无偿提供给他人,则视为已出售;没有使用价值,被废弃或者遗失的,视为异常损失,进项税转出并缴纳。其次,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特殊性而取消企业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库存处理方法,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购买商品是否取得了特殊增值税发票,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当输入进项税额,也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但应计入购买成本。因此,在确认库存在正常范围内(即正常税负是正常的,库存科目是一致的,没有虚假)之后,不应将其用于进项税的征税或销项税的准备金。取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时,其库存不作税收调整。 (三)转移给小规模纳税人的小额存税清单根据税收政策,从事增值税批发,零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年度增值税销售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转移到小型纳税人企业进行管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至库存性质未改变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法律依据。转让时企业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且企业有存货余额的,其价格和税项应按库存的原购买价分开。分离后的增值税额应包括在原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中,然后在转让后将小额原股票的购买价税总额包括在内。纳税人企业存货账簿。 4,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清单按照税收政策,小批纳税人和年批发,零售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商品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总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转移到一般纳税人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