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后的注销手续

发布日期:2019-10-26 23:14:59 浏览量:1次

公司吸收合并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

公司吸收合并:这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合并,公司实体接受一个或多个公司加入公司,一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受人得以幸存。与公司的新合并不同,公司的新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合并,形成一个新公司。原合并方解散,原法人资格被取消。

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符合合并条件的公司股东将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将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3.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与投资有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有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出资额。

(4)合并表格;

(5)债务和合并协议当事方的债务的继承;

(6)违反合同的责任;

(7)解决争端的方式;

(8)签署日期和地点;

(9)合并协议订约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自决议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之日起30天内在报纸上宣布报纸。

6,会计,报告合并和其他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核实。

8.决议日期后45天,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

1.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以注册尚存的公司: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册变更申请;

2,公司的新章程或公司章程的修订;

3.两家公司的股东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合并公司自合并决议之日起30天内,在报纸上证明至少三份合并公告;

6.每个合并公司的债务和债务担保的说明;

7.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变更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2.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以注销公司的注册: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注销公司注册申请”;

2.每个公司的股东合并决议;

3.每个合并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应在合并决议之日起3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刊登三份合并公告;

5.每个合并公司的债务清算或债务担保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副本。

服务程序:

1.公司准备好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公司指定的代理人应向注册机构提出相关代理证明,注册机构将验收后发送《企业登记验收通知书》。 》;

2,被许可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收到“商业注册拒绝通知”。

工作时间:5个工作日

费用:

1.注册费根据注册资本计算,该部分按1000万元以内为0.8‰,1000万元以上为0.4‰。收费标准,不超过1亿元。根据注册资本缴纳的部分注册费不再收取。

2.如果注册资本不变,则收取变更注册费

合并 公司_企业 通知

企业吸收合并,企业吸收合并税务方面有哪些办事流程

与税收有关的吸收和合并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蔡瑞[2009]第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税收待遇(特殊税收待遇)

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公司股东企业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少于交易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同一控制下未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合并企业接受合并企业的资产,并以合并企业原税项为基础确定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由合并企业继承;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合并企业亏损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价值×国家在当年年底发行的最高长期政府债券利率合并业务结束。合并企业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税基,以原持有合并企业股权的税基为基础确定。

此外,第59号通知对特殊税收待遇设置了以下限制:

公司重组还符合以下特殊税收待遇规定的使用条件: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是为了减少特殊目的,目的是免除或推迟纳税;收购,合并或分割的资产或股份的比例,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重组资产的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不得连续十二个月改变;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执行;在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声明

1.如果公司符合指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当重组业务完成后,当事方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告。该机构提交书面备案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予征收特殊税。

(2)营业税

1.税法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的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根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销售,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所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不涉及营业税

2.税收处理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销售,置换等方式转移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力。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受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约束,所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受营业税的影响。

(3)增值税

1.税法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的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割,出售,置换等将其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人工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它涉及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处理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保留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纳税人资产重组问题公告如下:{{} } 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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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吸收合并,办理整套程序是怎样走?

您好:

1,董事会制定了合并计划并提前拟定了合并协议。

2,将批准公司的股东(大股东)。公司必须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批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公司。

3。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4。给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在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还清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完成合并注册程序。如果公司合并,请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决议,报纸上的公司证书以及债务清算和债务担保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