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销税务注销

发布日期:2019-10-28 03:36:20 浏览量:1次

答疑,怎么注销有外资的公司

外国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来准备注销?

(1)股东大会的决议;

(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申请书;

(3)审批部门批准的清算副本。公司的取消(营业期间除外);

(4)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证明;

(5)海关签发的纳税证明;

(6)由清算组提供并经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或委托会计法人的清算委员会清算审核报告)批准的清算报告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IC卡(电子营业执照),公司印章。

外国公司的注销程序是什么?

(1)股东大会,董事会终止公司,清算以及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清算申请报告,并将申请书发给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件,政府机构批准的日期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之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在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60份清算公告将在省级报纸上发布。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发布。公司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报告债权。

(5)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处理;

(6)清算委员会将在清算期间按时发布国家和地方纳税申报表;

(7)清算结束时,清算委员会准备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算表,财产分配表和清算说明,委托会计在清算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8)完成退税程序。清算组应当凭上述声明,审计报告和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税收(国家和地方税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当场检查公司的会计资料。企业缴纳应纳税额后,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处理财务和统计注册证书的取消程序;

(10)取消银行存款帐户;

(11)发放用于工业和商业注销程序的营业执照,公章等;

(12)返回“批准证书”最初批准企业成立的政府机构。

希望这可以帮助!

清算 注销_企业 清算组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备案材料

向外商投资企业核准解散前,必须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方可解散清算程序。 (各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并向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

(1)申请;

(2)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外国公司注销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财政补贴回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会因其行业而受当地政策的约束,或者当地政府可能会享受某些财政补贴以吸引投资(当然,基本上没有这种东西)。核销外商投资企业时,可能需要协议或政策规定的营业期才能返还财政补贴。

(2)取消税收。退税通常是撤退过程中最长,最严格的过程。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发生税收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另外,每年的三月至五月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结算的时期,税务机关非常忙。在此期间,取消税收的程序可能会延迟。

(3)员工安置正确。当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困难。员工可能会向公司提出各种要求,并影响清算流程。协商不成功的,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信贷和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可以生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清算债权债务,不进行新业务,并签订与业务有关的新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另一方协商后将其取消,或者您可以选择继续执行该合同。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应将其通知债务人后视为移交给关联公司,并由关联公司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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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的详细信息

一,法律依据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外国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具体来说,以下法律法规主要是:

(1)公司法

(2)关于外资企业法的规定

(3)中国法律的规定如下:外资合作企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国家废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理事会于2008年1月15日通过。

II。取消外资企业取消的基本程序

申请由外资审批机关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清算的建立组,向工商部门申报和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批准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撤回批准证书>注销至税务局和海关部门>注销至工业商业和商业部门>处理银行销售,外汇,财务,技术监督,统计,公安等部门的注销手续。

III。具体文件要求和期限

1.外国资本审批机构申请解散

外国企业注销:在开始解散和清算程序之前,必须将其提交给企业的原始审批机关( (二)地区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提供外经贸委要求的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企业解散的批准,并在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管理系统。

2.清算组的成立,备案和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的代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并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成立清算组后,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

(1)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公司盖有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书”副本(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代理商的身份证(由我签名);

(3)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自然人的股东签署,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须加盖公章);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工商局暂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其他表格。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财产评估价格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清算完成后的注销程序和所需材料

3.1。税务局完成纳税和注销所需要的文件:

(1)取消税务登记申请表; (二)清理和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三)企业黄金税卡,IC卡转帐清单(由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