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还能成为被告么
发布日期:2019-10-28 08:56:16 浏览量:1次
公司清算完成,已被注销,其股东能作为被告吗
首先,是的。根据{{}}(1)《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计划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会议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并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公司根据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2}。(2)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的股份后,公司的原始股东可以就原始公司的遗留债权向债务人提出上诉{{ }}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您法院的“要求李彦新和其他针对金华龙经贸公司的诉讼”。经过研究,对请求中问题的回答如下:
公司注册并注销后,并且公司的法人资格被终止,公司的原始股东可以要求清算中无人认领的权利。原因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根据股东的出资或认购股份形成的。股东通过投资将其财产交付给公司后,他通过收购公司的股权失去了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公司在获得了股东交付的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尽管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实体,但是由于存在投资关系,股东有权从公司的经营成果中受益,并对公司的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股东受民法权利继承原则的约束,所有股东成为权利的对象。尽管在公司被取消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已被消除,但由于其主题的消除,公司的索赔并没有丢失。公司的原始股东仍然可以主张其作为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2.根据《关于企业占领,营业结束,吊销,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处分诉讼标的和民事的实施意见》第24条的规定企业注销后的责任(试行)”在注册时,清算实体或第三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诺注销企业注册后剩余的债权和债务负责的,债权人可以说,约定的清算实体或第三人可以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据称,公司注销后,如果仍有未偿债务,清算实体或第三者应附有利息。应承担清算责任。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在注销公司后仍未解决的索赔中,清算实体还应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
3.“关于业务不清楚的问题,失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诉讼标的的处置和注销后的民事责任(试行)”的第26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是债权人,有权强制接受该人,可以直接将其更改为诉讼的主题;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明不参与诉讼的,终止诉讼。具有指导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撤销公司新天台公司的原股东和清算债务人的李艳欣和陶亚平,有权作为被告新天台公司被撤销后对金华隆公司的权利提出上诉。公司有权要求金华龙在合作期间退还新天台的利益。于胜利是新天泰公司原股东天拓公司的股权受让人,新天泰公司是退市企业。它不是新天台公司的股东。就此信用而言,它仅享有原始股东的债权人身份。本案的债权人应具有新天台公司的原始股东身份,金华龙公司应根据该身份对债权人提出具体要求。

企业被吊销了还能成为被告吗
首先,是企业停业后的诉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规定》:企业法人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的六个月内的活动。企业停业后,登记机关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注销登记通知银行。企业因停业而被注销的,清算单位应当组织清算组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资不抵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企业实际上处于破产状态,但登记机关未领取营业执照,也未注销企业的,企业法人地位继续存在,由企业负责。欠的债务。目前,公司法人已成为诉讼主体,可以提起诉讼。实际上,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企业实际上已经关闭很长时间,有些已经被注册机构取消,有些没有被取消,企业很长时间处于无人状态,并且运营商,经理和员工已被解散,未清债务。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债权人起诉企业的发起人或企业的股东,是否应该允许?法院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依法终止法人,并停止范围外的活动。根据法人理论,法人资格被视为在清算范围内尚存,性质属于明确的算法。负责算法的人负责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并起诉被告。毫无疑问,公司的停业是法人终止的情况。因此,负责企业清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清算单位)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单位,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清算单位履行清算义务。 。至于是否可以起诉企业的发起人和股东,则取决于企业的发起人和股东是否被清算。此问题也在下面讨论。
概括而言,公司停业后的诉讼问题可总结如下:
1。企业停业后,由清算组成立负责债权债务清算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被告。 。被关闭企业的债权人应为清算组的被告。
2。企业停业后,由登记机关注销,但未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由清算单位负责。债权人起诉封闭企业的,清算单位为被告。
3。企业停业后,并没有被取消,也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和债务。企业与清算实体为联合诉讼实体。封闭企业的债权人的起诉可以是该企业与清算实体的共同被告。
其次,是企业撤销后的诉讼问题
企业撤销是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企业退出市场的决定。企业因注销而注销法人营业执照的,由法人处以终止,并可以注销登记,清算其债权债务。如果公司的设立中有一个清算组来清理企业的债权人债务,那么清算组当然是诉讼的对象,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清算组负责清算债权和债务,清算实体就是诉讼的对象。的问题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清算,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将无法对未清算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因破产而未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您可以由公司股东要求赔偿被告未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