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注销程序
发布日期:2019-10-28 10:06:20 浏览量:1次
企业破产清算之后注销流程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清算组提交材料说明书
1,“公司注册(注册)申请”。
2.清算组负责人与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委托书的ID副本。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关于设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的股东大会将提交给股东大会,以设置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组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委员会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在不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组织清算,并将其提交给人民法院以决定建立清算组。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解散,它也应提交法院的裁决。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
4,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注: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解散,并应根据《公司规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清算组成员申请备案。公司注册管理。如果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则本守则不适用。
,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授权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ID的副本。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依照《公司法》解散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该公司。
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人民法院的股东,由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以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并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已经签署了记录,并确认了清算报告中的意见,并且不得提交此材料。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取消注册,则不会提交此材料。
5,确认清算报告。
包括:根据《公司法》进行的公司财产清理,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清算(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等)),清算后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分配,公司的债务和债务均已清算。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取消注册,则其不得提交该材料并将其提交给人民法院以要求终止破产程序。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如果公司在破产程序终止后取消注册,则不会提交此材料。
7。税务机关签发的清税证明。如果原件是清税证明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程序是这样的:
1。

公司注销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然后开始清算。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注册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宣告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的资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4。处置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资产,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损失。
5。债务清算时,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后,按照法定命令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欠税款,还清债务。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的属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仍具有余额的,其余资产应当按照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各投资者。其余财产应视为对外销售并确认。收入或损失。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