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 清算

发布日期:2019-10-28 13:36:58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然后开始清算。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并注册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宣告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的资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并制定清算计划。

4。处置包括应收账款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等资产,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损失。

5。债务清算时,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后,按照法定命令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欠税款,还清债务。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的属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仍具有余额的,其余资产应当按照出资额或持股比例分配给各投资者。其余财产应视为对外销售并确认。收入或损失。公司财产依照前款规定支付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注册。

清算 财产_破产 公司

公司注销前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在注销公司之前,公司应先进行清算,然后再注销。公司注销前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准备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然后计算清算费用;计算出售财产的损益;然后计算并追回公司的账面债权,还清公司的债务并计算公司的损益;重新计算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核算剩余资产及其分配;最后准备清算收益表和清算资产负债表。以下是注销前公司会计处理的详细介绍。

在公司清算之前,应在公司终止日准备资产负债表,这与在正常工作日准备资产负债表一致。在公司注销和清算过程中,有必要设定两个基本的清算费用科目和损益清算科目。清算费用用于特别会计公司在清算期间取消时的支出,主要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咨询费,办公费,诉讼费。以及在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优先付款。清算结束时,清算费用帐户的所有余额都从帐户的贷方转移到清算损益的借方中。此帐户中没有余额。

介绍清算损益帐户。它是一个损益表,专门说明了公司在核销期内实现的各种损益。清算损益表中的贷方反映了公司的清算收入,包括清算中的财产剩余,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未偿债务。清算损益表中的借方反映了公司的清算损失,主要包括清算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损失,清算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以在贷方或借款人中,然后将余额转移到未分配利润帐户中。清算结束时,帐户中没有余额。如果利润分配项下的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在贷方,然后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则如果弥补了损失,则仍存在信贷余额,则应缴纳年度所得税,如果存在是剩余财产,公司将注销清算的剩余财产。根据实缴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分配。最后,在公司注销清算完毕后,准备清算资金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

----北京精信会计师事务所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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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我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清算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清算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

首先,破产清算

1,破产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破产声明应在破产清算之日起五天内寄出。人民法院的决定。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条规定,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应由管理者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批准。

3,价格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规定,管理人应根据拍卖行通过的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通过拍卖价格变动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属性。债权人会议的其他决议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算

规定,应按以下顺序偿还破产财产,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命令的清算要求,应按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

(2)工资和医疗费,伤残津贴,破产者欠雇员的养老金费用,欠个人雇员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应按照规定支付给雇员的补偿费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除前款规定外,破产人未支付的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索赔。

5,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和第121条规定,在公司无财产要分配或最终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可以提款。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的,应当公告。

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10天内,向人民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注册,并向破产人的原始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二,非破产清算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清算组必须清理公司财产并进行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制定清算计划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团队要准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的财产。

(2)制定清算方案,在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提出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或报告主管部门确认公司清算计划,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应当将清算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因违法解散的,应当将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清算组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已经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公司的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