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公司注销阶段的工作
发布日期:2019-10-30 03:56:24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但另外安排了工作,员工对公司安排工作不接受,可否得到公司补偿?
如果您对公司的安排不满意,可以申请仲裁。公司终止合同时,应适当地重新安置原始单位的员工。补偿通常根据工作年数进行安排。一般按前一年的工资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的电话费应包括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9] 242号《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和通讯服务,或将已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辆补贴以及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计入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如未实施货币化改革,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再需要为职工购置住房。职工企业和未统一提供的午餐每月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清算,债权人可将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将无法对未清算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因破产而未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您可以由公司股东要求赔偿被告未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

公司注销怎么清算,是公司人员还是请律师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所有股东组成。它也可以是注册清算事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清算组必须有不少于三名成员。
●清算团队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清算公司资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宣布债权人;
■处理和清算有关公司的未完成业务;
■清除所欠税款;
■清理债务,债务;
■公司还清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
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尽职尽责,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权力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并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记录
自清算之日起15天内要提交的材料:
●解决公司解散的股东大会;
●建立清算组;
●清算小组每个成员的基本资料;
●社会中介专业人员还应提交委托书。
3。清算通知书和清算公告,债权人登记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刊登三遍。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清算组提出索赔,而未收到通知。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后,应当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提出索赔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邮寄地址以及其他应通知和宣布的内容。
4,清算财产
●公司在清算开始时拥有或经营的财产;
●公司从清算开始到清算结束所获得的财产;
●公司首先取得了其他财产权。
注:■产权人应通过清算组收回公司另一人的财产。
■用作债权人的财产优先由债权人补偿,用作抵押品的财产,而未付款部分则视为无担保债权。抵押物中超过担保债务金额的部分为清算财产。
6。清算计划
●清算财产将按以下顺序支付清算费用: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税;
■企业债务。
●还应偿还尚未到结算期的企业债务,但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计划应在股东大会上确认;
●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根据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如果债权人和股东由于信用纠纷或诉讼原因暂时无法参与分配,清算组应按比例从清算财产中存入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