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员工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9-10-30 10:46:30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为了支付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每整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直辖市劳动者上年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工人的平均工资)。

注销公司后职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浙江孙律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因注销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对一个月,不足半年的对应半个人计算。
第二,注销清算时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补偿,债务清偿后,剩余补偿有股东按照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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