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后责任
发布日期:2019-10-31 02:46:31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还有责任吗?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因此,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但破产清算是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迫注销而法人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和作为民事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在实体中,公司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该分配给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总的来说,公司的财产确实是由股东分配或占用的。最初是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进行的,如果公司的负债大于资产,则股东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并且由于未进行清算,股东已经获得了公司的财产,但他们没有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因此,以股东为被告并要求他承担债务清算责任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实际上仍未从公司获得任何财产。他们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公司财产才被他人夺走或占用。这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至于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应确定注销时的实际资产金额和股东作出回应的证据。如果股东在注销时能证明资产的金额,则该资产应被用作股东财产。责任范围。

公司要注销,注销负责人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经理: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
(2)腐败,贿赂,财产挪用,财产挪用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执行期满后不超过五年,或被剥夺应有的政治权利,应处以刑罚犯罪,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c)破产清算公司或企业的董事,董事或经理应对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自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司或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公司或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自该公司或企业被吊销其营业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执照;
(5)较大的债务未支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任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选举,任命或任命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免职。

公司注销后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内部和外部权力及义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