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销毁了构成销毁凭证罪吗

发布日期:2019-11-01 22:45:15 浏览量:1次

注销企业的账簿凭证能不能销毁

它必须依法加以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条明确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纳税收据及其他有关税收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税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条还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违反《税收征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帐簿,会计凭证和有关材料进行破坏,而不必在规定的保留期限之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存发票,不得擅自损坏。已签发的发票存根和发票记录应保存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将销毁。 《发票管理办法》第{6}条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备妥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公司取消后,已开具发票的帐簿凭证和存根应保存在安全的地方,未经授权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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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 会计记账凭证丢掉可以吗

所有账簿,如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都是重要的经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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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取消公司后,可以将证书移交给终止部门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以进行托管或转移到相关档案中。未经授权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1}条规定,如果单位因注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则在终止和注销前形成会计。应当形成登记手续。该文件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托管或转移到相关的档案托管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应保存至少10年。否则,擅自销毁,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税收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税收的材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帐簿,会计凭证,对帐单,税务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材料应保存10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8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两类:永久性和定期性。定期存储的时间分为五类: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会计文件的保留期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

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更改,隐藏和任意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账簿上的多笔支出。没有报告,或者税务机关提交了虚假的纳税申报表,未支付或少交了税款。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缴纳或缴纳的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