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 利润归母公司
发布日期:2019-11-02 16:24:27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的历年留存税后利润应如何处理?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由几位自然人投资者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我们需要取消清算。我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如何计入帐户?答:多年来保留的税后利润实质上是未分配的股东权益。公司注销时,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时,是指将上述利润分配给股东。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方面,《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税发〔2004〕64号)第十五条“关于由个人投资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的征税”已经明确规定:对于由个人投资者全部或部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税收结算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余额应根据个人投资者的累计未收回亏损确定。法律。出资比例除以个人投资者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收入,股利,股息收入”项目计算。因此,贵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帐户的税后利润。

净利润归属母公司 是怎么处理的
不,这是母公司的投资收益(此问题为491,620.35元),该收益已包含在母公司的收益表中,并未真正得到回报。

母公司注销了,子公司可以不注销吗?
如果子公司在需要业务时不希望取消业务,则无法取消。